重庆,男子花24万在二手车商处买了一辆5手车蔚来SUV,车辆正常过户到其名下。半

小栗子看法 2025-09-26 00:45:48

重庆,男子花24万在二手车商处买了一辆5手车蔚来SUV,车辆正常过户到其名下。半年后,他在驾驶途中,车子突然无法启动,联系到蔚来客服,方知这辆车的第一任车主与厂家有贷款纠纷被限电,车子可以正常买卖,但车子系统归厂家所有!要想解除限制就要还上欠款。男子觉得很委屈,自己正常买的二手车,却只买了个壳壳!网友:未来厂家和金融公司应该向第一任车主追索钱款,而不是通过锁车的方式给二手车主带来困扰。 谢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满心欢喜买的二手蔚来SUV,最后竟成了个“看得见摸不着”的摆设——车子能开过户,核心的车机系统却不属于自己,如今更是直接被厂家远程限电,连正常使用都成了奢望。 2025年3月,在二手车商处买的车,虽是5手车,可他一直觉得这车买得值,可才开了半年,这车突然停在半路上无法启动了。 他赶紧打蔚来官方400客服咨询,想知道车为什么会罢工,可得到的答复却让他从头凉到脚。 对方回复是,这台车的第一任车主跟厂家金融公司有债务纠纷,所以厂家直接对车机系统采取了限电措施。 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客服明确说,就算车辆产权现在在他名下,车机系统的归属权还是厂家金融公司,他们想怎么管控都有权。 合着我花了钱,就买了个车壳子?谢先生越想越委屈。 他说当初买这台二手车时,不管是去车管所查登记备案信息,还是在车辆APP上看,都没任何地方提示车机系统有问题,就连电池状态都显示是购买中,不是租赁的,怎么突然就冒出个系统不归车主的说法? 为了弄清情况,谢先生找蔚来客服要第一任车主和厂家签的合同,想看看里面到底有没有关于车机归属的条款。 结果又被拒了,理由是泄露隐私,说这是他们和第一任车主之间的事,跟谢先生没关系。 可客服一边拒绝提供合同,一边又反复强调车机系统我们有管控权,甚至直言车子只是名义上归你,实际上系统还是我们的,还说蔚来的车子和系统本来就是分开算的。 更让谢先生寒心的是,从问题爆发到现在,蔚来官方连个主动联系他的工作人员都没有,车子就一直停在重庆的蔚来客服中心。 他每次追问解决方案,400客服都只有一句:没办法解除车机限制。 其实,谢先生的经历并不是个例。早在2022年,广州的王先生就踩过同样的坑。 当时他花30万买了台二手蔚来,刚过户完就接到厂家通知,说原车主有债务纠纷,车子被远程限电了。 想解决也简单,得再交15万偿还债务,就能解码,正常使用。 已花了30多万了,再掏15万,这车总成本就奔着50多万去了!王先生当时就气笑了:现在蔚来电车贬值这么快,花50多万买台二手的,我图啥啊! 谢先生就是想不通:当初买车时是正常买卖过户,到最后却只买了个车壳壳?厂家把车子和系统分开归属,为啥不在买车时说清楚,非要等车主花钱过户后,才用“债务纠纷”的理由把车锁了? 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表示,车辆属于特殊动产,只要谢先生在购买时,车管所的登记信息里没显示有抵押,那他签的二手车买卖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谢先生是善意合法购买这台车的,完全有权找交易方主张权利,要求停止这种侵权行为,厂家限制其车辆属于侵权行为! 谢先生已联系了律师,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谢先生作为二手蔚来SUV的第5任车主,正常买卖过户手续取得了车辆的产权。 车辆作为特殊动产,其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且经过车管所登记备案后,谢先生对车辆的产权在法律上得到了确认,可以对抗一般第三人。 车机系统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物权法角度来看,车辆产权的转移应涵盖车辆整体。 厂家仅因第一任车主的债务纠纷就限制车机系统使用,可能侵犯了谢先生作为车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谢先生在购买二手蔚来车辆时,车管所登记备案信息以及车辆APP均未提示车机系统存在抵押等情况。 如销售公司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导致谢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车辆,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谢先生有权要求销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主张相应的权利。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厂家因第一任车主的债务纠纷,对谢先生的车辆采取限电措施,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这一行为侵犯了谢先生作为车辆产权人的正常使用权。 谢先生有权要求厂家停止侵权行为,解除对车机系统的限制,使车辆恢复正常使用并要求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0
小栗子看法

小栗子看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