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杜某曾因强奸罪判四年,出狱后不悔改,盯上户外女主播,先打赏获好感,再骗到酒店侵 犯、拍视频威胁,还咨询律师想避罪。 男子杜某,之前就因为强奸罪蹲了四年大牢,本以为他能改过自新,谁知道,出狱后他反倒更嚣张了。 二零二四年8月,杜某刷手机时看到19岁的王女士在户外直播,那青春的模样吸引了他。 他开始刷大额礼物,王女士看来了个大金主,直播结束就主动跟杜某搭话。 杜某趁机约王女士吃宵夜,王女士也没多想,就答应了,两人也就熟络了起来。 几天后,杜某觉得时机成熟了,就骗王女士说有个风景很美的地方,适合她去直播,王女士也没多想,就去了。 杜某把王女士带到酒店,一进房间,王女士就觉得不大对劲,还没等她反应过来,杜某就从后面抱住了她。 王女士哪是杜某的对手,就这样被侵 犯了。 事后,杜某还拍了视频,威胁王女士,让她别声张。 王女士只能忍气吞声,杜某尝到了甜头,更加肆无忌惮。 11月的一天,杜某又盯上了20岁出头的石女士,石女士也是户外主播,长得也是水灵得很。 杜某故技重施,先刷礼物再搭话,请吃宵夜后博得了石女士的信任,就骗她说有个好地方适合直播。 石女士没多想,就跟着杜某去了酒店,结果,跟王女士一样,也被杜某侵 犯了,事后,杜某还扣了石女士的身份证。 杜某还把石女士的衣物都销毁了,一路尾随她,石女士也不敢声张。 杜某做完这些,还不满足,竟然还去咨询了律师,问律师怎么避罪,这想法和胆量,也真是没谁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杜某的恶行,最终还是败露了,他被民警抓获后还大言不惭地说,这是各取所需。 1,杜某对王女士和石女士干的这些缺德事,算不算强 奸 罪呢? 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 妇 女的,那可就构成 强 奸 罪了。 杜某把王女士骗到酒店,王女士反抗,可杜某根本不管,用暴力手段强行 侵 犯了她,这明显符合强 奸 罪里用暴力手段强 奸 妇 女这一条。 对石女士也是一样,杜某故技重施,把石女士骗到酒店后,石女士肯定也是不愿意的,可杜某还是强行 侵 犯,这也是典型的强 奸 行为。 所以,杜某对王女士和石女士的侵 犯 行为,妥妥地构成了强 奸 罪,这没什么可争议的。 2,杜某拍视频威胁、扣身份证等行为,还涉及到哪些罪名呢? 杜某干拍视频威胁王女士,这可不是小事。 这属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他人行使合法权利,更关键的是,这侵 犯 了王女士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 杜某拍视频威胁王女士,让她不敢声张,这对王女士的名誉和心理都造成了极大伤害,情节挺严重的,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 他还扣石女士身份证,销毁石女士衣物,还一路尾随,这侵犯了石女士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 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证,这违反了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而且他尾随石女士,让石女士处于恐惧之中,这也构成了寻衅滋事罪。 3,杜某干完坏事,还咨询律师想避罪,这事对定罪量刑有没有影响呢? 杜某咨询律师避罪这个行为本身,并不影响他之前犯罪行为的定罪。 刑法主要是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来定罪量刑的。 杜某之前对王女士和石女士的强 奸、侮辱等行为,这些犯罪事实已经存在,不会因为他咨询律师就改变。 不过,要是他在咨询律师后,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串供等妨碍诉讼的行为,那可能会从重处罚。 审理认为,他之前有强奸罪前科,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还有他这次犯罪的情节等因素。 最终,经过审理判了他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王女士和石女士,也太相信人了,就这么轻易地被杜某骗到了酒店,真是令人惋惜。 出门在外,一定要提高警惕,别轻易相信陌生人,更别随便跟陌生人去陌生的地方。 不然,一旦遇到像杜某这样的人,那可就后悔莫及了,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信息来源:扬子晚报
长沙男子杜某2020年因强奸罪获刑4年,2024年刚出狱就把目标对准户外主播: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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