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女主播千里迢迢跑到武汉,在一家整形机构贷款做了将近十二万元的隆胸手术。可

梅姐说法 2025-09-22 21:08:46

深圳,一女主播千里迢迢跑到武汉,在一家整形机构贷款做了将近十二万元的隆胸手术。可是,术后女主播的胸却一高一低,看起来很不对称,女主播便又在那家机构做了修复手术。但是,修复手术后的效果仍然不理想,女主播又咨询了公立医院的医生,却被告知她现在的情况已经很难修复了。女主播再次找上当初整形机构的对接主任,主任却表示:我已经离职了,这事跟我没关系了,你找别人吧。 据法治视讯9月21日报道,小冉(化名)今年26岁,是在深圳工作的一名女主播,因对自己的身材不满意,便产生了隆胸的想法。 今年年初,小冉在隆胸相关的帖子下面评论时,被一个人私信加了好友,那个人还向小冉展示了自己的隆胸效果,小冉看了很是心动。 那个人趁机向小冉推荐了武汉的一家整形机构,小冉本来有些犹豫,觉得武汉离自己太远了。可架不住那个人的劝说,小冉便决定先去那家机构看看。 来到武汉的这家整形机构后,小冉一开始觉得这里的规模太小了,不太放心。机构的工作人员反复劝说,告诉她这里的彭主任曾经是一名军医,拥有三十九年的隆胸资历。 小冉仍然存在疑虑,便先返回了深圳。可回去以后,机构的工作人员仍然不断联系小冉,还告诉她这里的医生都是博士学历,现在下单还有优惠。 小冉又心动了,便再次从深圳赶到了武汉。来到武汉的当天晚上,她便掏出了自己的所有积蓄,又贷款了将近七万元,凑够十二万元在这家机构接受了全麻手术。 她计划把胸部做成C罩杯,体内被注入了270cc硅胶。 术后七天,小冉胸部缠着绷带回到了深圳。可到家两天后,小冉拆开绷带看手术效果时,却发现自己的胸一边高一边低,看起来很不对称。 小冉当即就把情况反映给了整形机构,机构表示,这是术后的正常现象,只要用纱布捆着固定几天就好了。 术后一个月,小冉的胸仍然是一高一低,她便又来到了武汉的那家整形机构接受修复手术。 可令小冉想不到的是,这次修复手术过后,她的胸依旧是一高一低,还出现了下垂、黏连等情况。 小冉不再相信武汉的整形机构,便咨询了深圳一家公立医院的医生。医生告诉小冉,小冉两边胸部的硅胶已经挨在了一块儿,很难再修复。 小冉又联系上了当初那家整形机构和她对接的彭主任,可主任却表示,他已经离职了,让小冉去找别人。 那么,这件事中都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呢? 一、整形机构对小冉的手术失败负有主要责任,小冉有权要求机构赔偿她相应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小冉在整形机构交钱并接受机构的隆胸手术,属于消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如果这整形机构在术前存在虚假宣传、未如实告知小冉术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修复难度、隐瞒手术风险等问题,就违背了这条基本原则。 同时,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 如果这家机构的医生存在虚构资历、手术设施不完备、医生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则需要承担小冉手术失败的相关责任。 二、当初与小冉对接的彭主任声称自己已经离职了,那么他可以不承担责任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虽然彭主任声称自己已经离职,但小冉的手术是他对接的,他有为此负责的义务,即使他现在已经离职,这种义务也无法免除。 因此,连同彭主任在内的整形机构需要为小冉的手术负责,小冉有权要求整形机构赔偿她合理范围内的损失。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有何看法呢? 素材来源:法治视讯9月21日

0 阅读:50

猜你喜欢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