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判例:在家中擅自开设口腔诊疗场所,对患者进行假牙安装服务收取费用600

梁伯伯 2025-09-10 17:39:09

【非法行医判例:在家中擅自开设口腔诊疗场所,对患者进行假牙安装服务收取费用600元】   【基本案情】2020年6月12日,某市某区某局卫生执法监督员在某市某区某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被告人胡某在未取得口腔专业《医师执业资格证》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 在其位于某镇的家中擅自开设口腔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对患者唐某某进行假牙安装服务,收取费用600元。胡某在2019年5月20日、2019年11月7日因非法行医被某市某区某局分别进行两次行政处罚。 【辩护意见】提出家中尚有八十多岁老母亲及八岁小孩需要照顾,希望缓刑。 【另查明】2021年3月15日,经值班律师帮助被告人胡某在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2021年3月23日,经本院通知某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肖某某律师为其提供了法律帮助。 【证据】上述事实有受理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辨认笔录、视听资料、某区某局移送的资料、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庭审意见】被告人胡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本院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具有犯罪前科,本院对其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本院对其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法院判决,犯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币四千元;被告人胡某违法所得六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扣押在案的树脂牙一百九十颗、勺一个、打磨机一台、义齿基托聚合物仿生牙托粉两包,系作案工具,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或销毁;扣押在案的牙用扁丝、水门汀、牙科分离剂、涡轮机、光固化机等作案工具(未随案移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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