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镇宁,一对夫妻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长期拒缴物业费。后法院介入调解,这对夫妻

雷雷说趣 2025-09-09 10:48:35

贵州镇宁,一对夫妻因不满物业公司的服务,长期拒缴物业费。后法院介入调解,这对夫妻才同意缴纳物业费,但他们并实际并未缴纳。无奈之下,物业公司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仅仅用了几招,丈夫就害怕了,不顾妻子阻拦缴纳了物业费。(来源:裁判文书网、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张某和妻子住在某小区多年,一直以来,他们对小区的物业服务颇有微词。比如小区卫生打扫不及时,安保门禁管控不严等等,反正就是各种不满意,然后就不肯缴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缴,并表示小区大部分业主都缴纳了物业费,所以张某夫妇没有拒缴的理由。 可张某夫妇的态度坚决,就是不肯缴纳。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物业公司选择将张某夫妇告上法院,要求他们缴纳5716元的物业费。 法院认为此案比较简单,且涉案金额不大,所以选择以调解为主。而在调解过程中,张某夫妇再次强调物业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物业公司对此也表示,这些问题都可以稍加改进,都是服务瑕疵问题,并不是没有提供服务。 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某夫妇同意在约定的日期内,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可是这缴纳物业费的约定日期都过了,张某夫妇仍未缴纳物业费,因为他们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尚未达到他们心中的标准,哪怕物业公司已经有所改善。 物业公司感到十分委屈,认为自己已经制定了倾倒垃圾的时间,且增加了倾倒垃圾的次数;小区内的人员进出上,也放置了非本小区人员进入需要登记的警示牌;外来车辆禁止过夜等等。 而且本小区并非高档小区,物业费也与周边几个小区费用持平,所以张某夫妇不缴纳物业费就没有任何依据。 可是张某夫妇不管物业如何解释和改正,仍以各种理由推脱。 物业公司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2款规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由此可见,调解书与判决书是具有相同效力的,只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下发了调解书,那么双方都应当遵守。 现在物业公司已经做出了调整服务,但张某夫妇却坚持拒绝缴纳物业费,该行为已经违反了诚信原则。 法院执行部门受理案件后,安排了执行干警多次上门释法析理,并且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告知了张某夫妇,可张某夫妇根本听不进去,依旧我行我素。 在明确张某夫妇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意思后,法院依法对张某夫妇名下的车辆、网络资金账户及银行账户等财产进行了查封、冻结。 那张某夫妇是否涉嫌拒不执行生效裁定、判决罪呢?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绝执行的行为,且情节需要达到严重的程度。 其中,“情节严重”是指: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等。 由此可见,在认定拒执罪之前,法院一般先要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在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会按照犯罪处理。 因此,法院是不会轻易按照拒执罪来判决被执行人的。 但如果被执行人通过非法手段拒绝执行的,就可以直接按照拒执罪处理。比如:伪造无执行能力的证据;与人串通转移财产;与人串通制造虚假诉讼干扰执行的;暴力阻碍执行人员执法,致使执行无法进行等。 回到本案,法院在了解张某夫妇的态度后,对张某进行了拘传,随后警告张某,如果继续抗拒执行,将面临司法拘留以及罚款等处罚,严重的可以按照拒执罪处理。 这下张某慌了,他担心一旦被司法拘留和刑事处罚,会影响孩子的未来发展,于是立即转变了态度,主动将5716元物业费全数缴纳。 最后,虽然很多人不喜欢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只收钱不办事,但如果真的没有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公共区域的话,又有多少小区能保持基本的干净整洁、小区内的秩序井然有序。 由于人都是有点自私的,所以能够成功自管的小区是非常少的,大部分小区还是需要物业来介入。如果物业费并不高,业主却要求高档小区的服务,那显然是价值不对等的。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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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紫陌红尘看桃花

紫陌红尘看桃花

1
2025-09-10 13:11

哇!好多字!

雷雷说趣

雷雷说趣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