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孔某和韩某夫妻育有三男一女,却格外偏心,一直不待见大儿子孔甲某。2024年2月分配家产时,老二、老三拿大头,小女儿也有份,唯独孔甲某一分未得。孔甲某气愤之下与父母签下断亲协议,约定不再赡养老人。起初老二、老三还装装样子照顾父母,几个月后就互相推诿、嫌弃不管。老夫妻走投无路,将四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最终判定断亲协议无效,支持了夫妻俩诉求。 据闪电新闻报道,一对老夫妻孔某和韩某,他们育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按说儿女双全本是福气,可这老两口却偏心得厉害,心里头一直不待见大儿子孔甲某。 平日里,对孔甲某的关心就少得可怜,家里有啥好事也轮不到他,孔甲某心里虽有委屈,但想着毕竟是自己的父母,也就一直默默忍受着。 时间来到2024年2月,这一天,老两口觉得年纪大了,该把家产分一分了。召集了四个子女回来,当着大家的面宣布分配方案。 老二和老三笑得合不拢嘴,因为他们拿了大头,小女儿也分到了一份,只有孔甲某,站在一旁,脸色铁青,因为他一分钱都没得到。 孔甲某质问父母:“为什么这么不公平?我也是你们的儿子!” 可老两口却一脸冷漠,还指责孔甲某不懂事。 孔甲某一气之下,与父母签下了一份断亲协议,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从今往后,孔甲某不再赡养老人,与这个家断绝关系。 签完协议后,孔甲某头也不回地离开了家。起初,老二和老三还装装样子,偶尔来看看父母,给买点东西。 可几个月过去了,他们就开始心生嫌弃。今天老二说工作忙,明天老三说家里有事,两个人开始互相推诿,谁都不愿意照顾父母。 走投无路之下,他们将四个子女都告上了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的赡养费。 四个子女的态度却各不相同: 孔甲某觉得自己很委屈,当初是父母不公平在先,还签了断亲协议,凭什么现在还要他出赡养费? 老二和老三则低着头,不说话,心里估计也在打着小算盘。 小女儿则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 本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判决呢? 一、孔甲某与父母签订断亲协议并约定不再赡养老人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以及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不会因为任何协议或者约定而免除。 孔甲某不能因为父母在家产分配上不公平,就通过签订断亲协议的方式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责任。 从法律后果来看,虽然签订协议本身不会直接导致孔甲某受到刑事处罚,但在父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时,他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支付赡养费。 二、孔某和韩某夫妻,在分配家产时存在明显的不公平行为,只将家产分配给老二、老三和小女儿,对孔甲某一分不给。 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说,父母对于自己的财产有自由处分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父母分配家产可以视为一种赠与行为,他们有权决定将财产赠与给哪个子女。 但是,这种不公平的分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伤害了孔甲某的感情,也是引发后续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 不过,这种家产分配行为本身并不违法,不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只是在道德层面会受到一定的谴责。 三、老二和老三在父母分配家产后,起初还装装样子照顾父母,但几个月后就互相推诿、嫌弃不管。 这种行为同样违反了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他们作为成年子女,在父母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有责任和义务对父母进行赡养和照顾。 他们的推诿行为不仅在道德上令人不齿,在法律上也构成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违法行为。如果父母的生活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情节恶劣的,他们甚至可能涉嫌遗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小女儿表示愿意承担一部分赡养责任,这也是值得肯定的。她履行了自己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体现了对父母的关爱和责任。 经过一番审理,最终判定断亲协议无效。 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一份协议就免除。而且,父母分配家产不公平,子女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沟通解决,但不能以此作为拒绝赡养的理由。 最终,支持了老两口的诉求,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1000元赡养费。 有人觉得老两口太偏心,才落得这样的下场。也有人认为孔甲某不应该因为家产分配的问题就拒绝赡养父母,毕竟父母养育了他一场。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偏心没有好下场!”上海,一老太家老宅拆迁,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她给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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