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位父亲因不满21岁的女儿嫁给74岁的老人,竟愿出1万元让外甥找人“除掉”

糖豆秘境 2025-08-31 01:02:18

江西,一位父亲因不满21岁的女儿嫁给74岁的老人,竟愿出1万元让外甥找人“除掉”女婿。时隔近三十年后,这起尘封的案件告破,父亲和外甥等人均被依法判刑。 素材来源于:荆楚网2025年8月26日报道。 小美和老王于1994年12月登记结婚。当时小美刚满21岁,而老王已70岁,如此悬殊的年龄差距,让小美的父亲老华始终无法接受。 他多次劝女儿:“这差距太大了,你往后的日子怎么办?”可小美铁了心要和老王过,总说:“爸,我是真心喜欢他,年龄不是问题。”老华看着女儿执拗的样子,又气又急,却怎么也劝不动。 老华觉得这事让全家抬不起头,出门时总觉得街坊邻居在背后指指点点,耳边仿佛总响起“肯定是贪图富贵才把女儿嫁给老头子”的议论。 他夜里翻来覆去睡不着,满脑子都是怎么拆散这对夫妻,甚至生出了极端的念头——只要老王不在了,女儿或许就能“回头”。 1995年4月7日,老华在街上碰到外甥阿豪,一肚子憋屈没处撒,拉着阿豪就诉苦,越说越激动,最后恶狠狠地说:“那老东西太碍事了,我出1万块,你帮我找人把他干掉,钱不够我再想办法!” 他当时眼里满是偏执,只觉得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1995年的1万元可不是小数目,相当于现在几十万,阿豪听了有些动心,又觉得是舅舅开口,犹豫了一下还是答应了:“行,我找找朋友,您别太急。” 他没多想这是犯法的事,只觉得是帮亲戚忙,还能赚笔钱。 第二天,阿豪就找到了朋友阿凯和另外两个熟人,几人凑在一起嘀咕:“老华给1万让办个人,就是那个70岁的老王,你们敢不敢?” 阿凯几人见有钱赚,又觉得老王年纪大,没多想就应了下来,几人简单合计了下动手的时间和方式,约定4月9号晚上行动。 4月9号夜里,阿豪带着阿凯三人,揣着事先准备的工具,偷偷摸到老王家门口,趁老王在家休息时闯了进去。老王没来得及反应,就被几人残忍杀害。事后,几人拿了老华给的钱,分头逃跑,从此销声匿迹。 老华得知老王死了,心里先是一阵“轻松”,可很快就被恐惧笼罩,整日提心吊胆,生怕事情败露。 小美则因为老王突然离世悲痛欲绝,始终不明白好好的人怎么就没了,老华看着女儿哭,心里也不是滋味,却不敢说半个字。 这起案件一拖就是二十多年,直到2023年4月20日,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和线索排查,终于将藏匿多年的阿豪等人抓获,老华也随之落网。 面对警方的讯问,老华和阿豪才幡然醒悟,可一切都晚了。最终,阿豪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老华作为教唆者也被依法判刑,阿凯等人因参与作案,另案处理,等待他们的都是法律的严惩。 朋友们得知这事儿,都唏嘘不已:“真是糊涂啊!小美坚持自己的选择没错,可老华为了拆散女儿,竟动了杀心,阿豪为了钱铤而走险,一群人都被一时的执念和贪念冲昏了头,犯法的事怎么能碰?现在家破人亡,得不偿失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老华教唆外甥阿豪杀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性和量刑的? 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个案件中,老华教唆阿豪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教唆犯。由于他在整个犯罪意图的发起和推动中起到关键作用,很可能被认定为主犯。鉴于故意杀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老华大概率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 二、阿豪找来阿凯等人一起杀害老王,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责任如何划分? 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的责任划分依据其在犯罪过程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原则和司法实践,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阿豪作为接受教唆并组织阿凯等人实施犯罪的人,在犯罪中起到了关键的组织和推动作用,极有可能被认定为主犯。而阿凯等人听从阿豪的安排参与杀人行为,在犯罪中起到次要作用,可能被认定为从犯 。 对于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阿豪和阿凯等人虽然都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阿凯等人的量刑一般会比阿豪相对较轻,不过具体仍需根据案件细节由法院判定。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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