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男子为娶媳妇赶到贵阳,给了各种红包介绍费花去30多万,认识时女方还在离婚冷

时刻纯真 2025-08-26 18:44:41

江西一男子为娶媳妇赶到贵阳,给了各种红包介绍费花去30多万,认识时女方还在离婚冷静期,婚后20多天女方逃跑4次,还有传染病和吸毒史,找上婚介机构才知道“新娘子”已经因为诈骗被抓了。 30多岁还未婚的黄先生和母亲相依为命,父亲去世的早,母亲现在在打短工,每天的收入只有150,最大的心愿就是看到儿子早点结婚生子。 去年的11月黄先生在家刷短视频时刷到了相亲广告,他当时就被广告里的贵阳女孩吸引了。 他马上联系了发布视频的胡女士,并专程从江西赶到了贵阳的某相亲机构。 相亲机构对黄先生很热情,包吃包住的带着黄先生连续相亲了十多天,并签署了服务合同。 12月14日这天,黄先生相中了李某,李某此时还在离婚冷静期,两人最快要12月17日才能领证,黄先生觉得17号日子不好,就挑选了18号领证,并转给了婚介所30000元服务费,又转给律师3000元公证费。 12月18日这天两人专程赶往了女方的老家贵州安顺领证并给了新娘子16万元彩礼,并且在安顺的酒店转给了女方的介绍人50000元介绍费,给男方的介绍人65000元介绍费,两边的介绍人还写下了“收条”并按了手印。 领完证后两个人回到了黄先生的老家江西。 黄先生以为自己理想的婚姻生活马上就要开始了,结完了婚,下一步自然是生孩子。 黄先生又马不停蹄地带新娘子去做了婚检,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女方竟有性传染疾病,并且有吸毒史? 黄先生大惊失色,但老婆已经花钱娶了,自己也只能等老婆治病再生孩子。 谁知更让人崩溃的还在后面,新娘子和自己待了20多天,竟然逃跑了4次,自己又是报警又是找寻。 最后新娘子还是在今年1月和自己彻底失联了。 眼见30多万打了水漂,黄先生哪里肯善罢甘休,如今两边的介绍人都联系不上了,他找上了婚介所并报了警。 婚介所的负责人出面了,把3万元服务费退给了黄先生,负责人说收了65000元的中间人只是自己的老乡,帮婚介所介绍生意的,并不是自己的员工,所以65000元和自己没有关系。 至于新娘子,已经和女方的红娘一起以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给拘留了,原来是女方逃回贵阳后又以已婚的身份开始了新一轮的相亲。 婚介所负责人称只能退给黄先生30000元,至于其他费用,黄先生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能够向自己追讨,那么自己会按照法律程序付给黄先生,而且自己的婚介所因为黄先生母子“天天来闹”,已经关门大吉了。 花30多万娶老婆竟然血本无归?黄先生的母亲在婚介所哭天喊地,母子二人只能天天蹲守在婚介所讨说法,看起来很是可怜。 婚介所在这次骗婚事件中只需要退回3万元吗?还有哪些责任需要婚介所承担?黄先生还能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婚介所仅退3万元是绝对不够的。 婚介所在介绍对象时有责任核实对方的基本信息,女方正在离婚冷静期,且有性传染病史和吸毒史,其中病史和犯罪史是男方婚后才知道的,明显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婚介所在服务过程中很有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黄先生理论上可以向婚介机构索要最高9万元的赔偿。 另外,婚介所对于介绍人“只是老乡”的说法也站不住脚,中间人以婚介所的名号出去开展业务,婚介所也在其中牟利,与婚介所事实上形成了雇佣关系,婚介所对于65000元也应承担返还责任。 黄先生现阶段需要收集以下证据用以维权:转账记录、收据、服务合同、与各方的聊天记录;女方逃跑时的报案回执,女方的吸毒史证明,结婚证,女方的体检证明。 黄先生母子目前已经报案,目前需要做的就是尽快提交相关证明,配合公安机关证明女方的的诈骗行为,争取追讨赃款返还。 目前黄先生已经遭遇了明显的婚姻诈骗,所以除去协商以外,黄先生应该保存证据进行民事诉讼,将婚介所及其负责人,双方的介绍人、女方均列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方,承担赔偿责任。 婚姻不易,双方都应该本着真诚坦白的原则,黄先生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您对这场婚姻诈骗的看法是什么?婚姻最看重的应该是什么呢?请在评论区留下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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