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上海,男子和妻子大吵一架,赌气离家出走,一走就是4年,抛下妻子独

冠贤 2025-08-26 11:57:01

2021年4月,上海,男子和妻子大吵一架,赌气离家出走,一走就是4年,抛下妻子独自抚养女儿,妻子苦苦寻找,终于找到丈夫,把他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支付女儿8万抚养费,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信息来源:上观新闻——男子抛弃妻女离家出走4年,妻子找到后要求……) 在上海这座繁华都市的郊区,一个看似普通的家庭,近日因一场特殊的离婚官司引发广泛关注。 宁女士与崔先生的婚姻故事,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婚姻生活的复杂与法律在家庭事务中的关键作用。 宁女士和崔先生于2017年经朋友介绍相识,短暂相处半年后步入婚姻殿堂。 2018年,女儿的诞生为这个家庭带来新的希望。 然而,琐碎的生活日常却逐渐成为夫妻矛盾的导火索。 从家庭开支的分配到家事分工的分歧,小摩擦不断升级。最激烈时,一周内争吵可达两三次。 2021年4月的一个夜晚,一场激烈争吵后,崔先生摔门而去,自此音信全无,开始了长达四年的“消失”。 这四年间,宁女士独自挑起家庭重担,在镇上服装厂辛勤工作的同时,悉心照料年幼的女儿。 每天清晨六点,她便开启忙碌的一天,送女儿上学后匆忙赶去工厂,下班后又马不停蹄地操持家务、辅导功课。 面对女儿对父亲的询问,她只能一次次编造善意谎言,独自承受着精神与身体的双重压力。 今年,随着女儿即将升入小学,宁女士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终于在宝山区的一处工地寻得崔先生的踪迹。 然而,重逢并未带来期待中的和解。 崔先生直言对家庭已无感情,决绝的态度让宁女士心寒,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结束这段婚姻。 在法庭上,宁女士最初诉求为离婚并追讨四年间高达8万余元的女儿抚养费。 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抚养费的请求权主体应为未成年子女本人,而非配偶一方。 因此,宁女士这一诉求主体不适格。 在法官的释明下,宁女士当庭变更诉求,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主张离婚经济补偿。 该条款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家庭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经过审理,法院综合崔先生在工地的收入状况及当地生活标准,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由崔先生支付宁女士5万元经济补偿。 此外,崔先生还需按照法律规定,定期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这一案件不仅是宁女士家庭的个体悲剧,更具有广泛的社会警示意义。 近年来,随着婚姻家庭纠纷日益增多,类似涉及抚养费争议的案件不在少数。 据相关司法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离婚纠纷中,超过三成案件涉及抚养费争议。 在这其中,有众多当事人对抚养费主张的适格主体等法律知识并不清晰。 此案件犹如一场生动的普法课,提醒公众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务必准确把握法律程序与实体规定,确保维权之路合法有效。 宁女士如今已从这段破碎的婚姻中解脱,她计划用这笔经济补偿为女儿报名游泳班,帮助孩子学会独立。 而崔先生也将为自己长达四年的逃避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这一案例深刻向我们揭示,在家庭关系中,责任是无法逃避的。 法律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权益,却难以弥补亲情的创伤。 它警示着每一个人,珍惜家庭、积极沟通、勇于担当。只有这样,才是维系家庭幸福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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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pfhu

pf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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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15

不是去父留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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