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乡村教师为40年前诗作维权##小草青青擅改高考纪念诗被判侵权#】1978年,从安徽大学毕业后便一直担任乡村教师的夏传寿,为庆祝高考制度恢复创作了一首《七律·心怀四化大目标》,刊登于当地文艺期刊。谁也没有想到,近40年后,这位老教师意外发现自己的诗作竟被“搬”上了一部热播电视剧,既未获授权,也未署名。经过不懈维权,今年8月12日,夏传寿老人终于拿到了法院的一纸判决。
年近八旬的夏传寿老人出生于安徽一个农民家庭。1964年,他赤脚走出农田,考入安徽大学中文系,毕业后被分配到广德市誓节中学任教,此后一直担任乡村教师近40年。回忆起创作背景,夏老说,“1978年国家恢复高考,我身为老师,希望学生通过高考改变命运,便在镇文化站邀请下写下这首诗。”诗中写道,“中央决定复高考,知识青年拍手笑。白天战天并斗地,夜晚擦枪又磨刀。一颗忠心红又红,两种准备牢上牢。身居乡村小茅屋,心怀四化大目标。”这首油印在《誓节文艺》杂志上的小诗,夏老珍藏至今。
2016年前后,夏老在家看电视时,意外发现自己的诗出现在电视剧《小草青青》中。“这部剧讲的是回乡青年参加高考的故事,第一集开头就用了我的诗,还擅自增改了一个字。”夏老告诉记者,看到后他也很纳闷,“我完全不知情,还特意在片尾看字幕,发现也并没有进行署名。”
此后,夏老辗转联系到出品公司时代光影,对方起初态度良好,承诺添加署名,但此后便无下文。夏老愤愤地告诉记者,“我从事教育几十年,这首诗创作于特殊时代背景,对我有特殊意义。我不要赔偿,只想讨个公道。”最终,夏老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根据夏老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显示,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该诗语言精练、朗朗上口,展现特定历史时期知识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独创性,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认定夏传寿为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法院认为,时代光影公司未经许可对作品局部修改、未署名并通过网络传播,侵犯了夏传寿的修改权、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综合考虑侵权持续时间、传播范围及维权合理开支等因素,判决时代光影公司赔偿夏传寿8000元。
大皖新闻记者通过天眼查平台了解到,涉事公司北京时代光影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以从事文化艺术业为主的企业。8月20日下午,大皖新闻记者根据公开信息中的号码尝试与该公司取得联系,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拨打了夏传寿老人提供的一位公司对外联络负责人的号码,并确认对方为时代光影公司工作人员,而当记者向其询问与夏传寿的侵权诉讼案件情况后,该工作人员当即挂断了电话。(大皖新闻记者 孙召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