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谁说理去?浙江杭州,配送员给顾客送餐时,顾客家中的宠物狗突然冲了出来,配送员被

知秋漫剪社会 2025-08-14 17:17:10

找谁说理去?浙江杭州,配送员给顾客送餐时,顾客家中的宠物狗突然冲了出来,配送员被吓了一跳,抬腿就是一脚,结果宠物狗就被踢死了。狗主人无法释怀,先是报警,接着又向平台投诉。虽然平台愿意赔偿1万元,可宠物狗的主人依旧不满意,要求配送员书面道歉。

8月12日,潇湘晨报报道了一则配送员将顾客家中的宠物狗踢死导致纠纷的新闻,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

王先生的母亲通过某连锁超市点了一份外卖,等配送员送到家里时,王先生的母亲一开门,家里喂养的一只10年的宠物狗,直接冲了出去。

配送员一激动,抬起一脚就把宠物狗踢到了一边,等王先生听到动静之后。发现宠物狗已经出现大小便失禁情况,于是连忙把宠物狗送到宠物医院。

在此期间,配送员头也不回的离开了。

由于宠物狗伤势过重,将宠物医院的全力抢救,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王先生因此支付了宠物狗的抢救费,丧葬费等共计1000余元。

王先生认为,宠物狗之所以死亡,就是被配送员踢的那一脚所导致的,于是选择了报警。

面对民警的询问,配送员解释称,是因为狗突然冲他跑来,应激之下作出的反应。

连锁超市对此也回应,会赔偿给王先生1万元。

可是王先生依旧不满意,要求配送员必须出具书面赔偿才可以。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配送员将王先生家的宠物狗踢死,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属于王先生的财产,配送员将其踢死,侵害了王先生的财产权益,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配送员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有正当理由。比如宠物狗突然向自己冲来,担心自己受到伤害,情急之下作出的正当防卫行为等,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王先生作为宠物狗的主人,没有对宠物狗进行约束,自身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根据双方的描述可知,当配送员来到门口时,宠物狗突然冲出来,证明王先生并没有对宠物狗采取约束管理。

也正是由于宠物狗突然冲出导致配送员心理压力增大,从而采取了过激行为,故王先生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三,配送员是零售连锁超市的正式员工,连锁超市理应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配送员给王先生送外卖,此过程属于正常的上班期间,在此期间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是否可以向外配送员进行追偿,具体要看配送员是否存在重大过失。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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