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女子为偿还赌博欠下的20万债务,跟男子“闪婚”,并收取彩礼15.8万以及黄金首饰32687元。婚后两人虽然同居生活2个月,可女子拒绝与男子同房,又玩起了失踪。男子意识到被骗,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彩礼、离婚。结果悲剧了,女子不仅要退还彩礼,还因诈骗罪,获刑3年11个月。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一则由湖北安陆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结婚诈骗案。
据悉,女子韩某从事着纹身工作,由于平时喜欢赌博,很快就欠下了20多万元的债务。为了尽快偿还债务,韩某通过红娘的介绍认识了男子朱某。
2023年9月25日,韩某与朱某闪婚,并收取朱某的15.8万元彩礼,以及价值32687元的黄金首饰。
韩某把这些钱全部用于偿还的债务,剩余的钱供个人花费。
两个人结婚之后同居,可是同居期间,韩某始终拒绝与朱某同房。2024年1月2日,韩某更是借故离开,并从此失联。
同年1月21日,朱某的父亲通过一些渠道找到了韩某,与韩某协商退还彩礼的事宜。韩某出具了20万的借条,并承诺会在4月24日前还款。
结果到了还款日期,韩某再次失联。
朱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报警后又把韩某告上法庭,要求与韩某离婚,并退还全部彩礼。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虽然朱某与韩某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同居时间很短,且双方没有夫妻之实,朱某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全部彩礼。
那么法院该怎么判呢?
法院审理时查明,韩某之所以与朱某闪婚,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彩礼偿还债务。
另查明,韩某实际上从事纹身工作,却虚构自己的职业为销售,从而获取了朱某的信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具体包括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作出财产处分,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等环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当中,韩某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身份等手段,使得主谋产生错误的认识,并给予此给付彩礼,并与韩某结婚。
韩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综上,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韩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责令韩某退赔190687元至朱某。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