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离婚之后感觉自己生活不下去了,就在网上找到一名网友,骗取对方77万元人民币。这77万元中,她花费了64万元用来打赏主播。该名女子被提起公诉,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据红星新闻8月3日报道称,一名女子在离婚之后,感觉自己一个人生活实在是生活不下去,因此就摇一摇,摇到一个网友之后不断骗取其钱财。
这名女子杨某,8年跟自己的丈夫感情不和,就选择了离婚。离婚之后,自己一个人生活,感觉非常费劲,于是就闲来无事摇一摇,居然还被她给摇到一个“男朋友”。
在网上认识到这名男性之后,杨某就添加了这位网友尹某,两个人很快就成为了线上的网友,两个人经常会视频通话,而且也见过面。
见过面之后,杨某就展开了自己的计划。杨某告诉尹某,她在上海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目前需要按时偿还贷款,手里的钱比较紧张。而且还需要消耗生活费,生活比较困难,据此就经常找尹某借钱,尹某也就相信她了,一次次借钱给她。
后来,杨某又开始变本加厉,说自己要经常拜访他人,要送礼,所以手里缺钱,又找尹某借钱;随后杨某又称自己生病了,要用大钱,先问尹某借钱,以后把自己上海的房子给卖掉了,就有钱可以还钱了。
就这样编造了各种各样的理由,杨某成功从尹某手里骗取了大量的钱财。尹某在这期间,前后一共给杨某转账了774428元,合计77多万人民币。
后来,尹某去找寻杨某还钱,但是杨某手里哪里还有钱呢,根本就没法偿还了。经过询问才知道,杨某根本就没有什么房产,也没有得什么病,根据调查还知道,杨某将借过来的钱款,一共有648732元,都用来进行网络打赏了。
排除杨某编造的谎言,根据调查可以知道,杨某从尹某那边借过来的钱款,杨某主要是用于日常消费、还平台的账款、生活消费、大头是进行了网络打赏。
这件事出来之后,很多网友表示,自己都穷的叮当响了,这是什么消费观呢,居然还有钱去打赏主播,最主要的是,居然花了65万元去打赏主播,是不是头脑被冲昏了?
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法院判处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责令杨某赔偿被害人尹某经济损失774428元,另外处以罚金10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1年。
对此,网友称,诈骗到最后,终究要受到法律的严惩,网络交友一定要当心。如果您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做来替自己维权呢?
1.编造各种理由骗取他人钱财,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
编造各种理由去骗取他人的钱财,属于非法侵占,这种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刑法》规定,编造理由,以非法目的侵占他人钱财,如果轻微欺骗,则属于道德问题,需要道德谴责;如果造成小额损失,则涉及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退还欠款并且赔偿损失。
如果金额较大,根据金额来看符合刑事要件,则属于刑事诈骗,将会以诈骗罪被处以刑事惩罚,最高会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数额尤为巨大还将会量刑增加处罚。
从本案来看,杨某总是以各种理由去骗取尹某的钱财,属于诈骗罪。最后又没有还钱能力,她的行为已经属于非法侵占他人钱财,而且数额巨大,已经达到了量刑标准,甚至达到了加刑标准,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2.打赏网络主播之后,如果金额比较大,后期还能找主播追回吗?
在打赏主播之后,如果金额比较大,想要反悔找主播要回,有的情况是可以追回的。
根据《刑法》规定可知,如果打赏人员是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追回,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打赏行为无效,监护人可以要求平台全额退款。
如果主播存在虚构事实、存在诱导打赏的情况,此举涉嫌欺诈或者违法行为,则可以依据司法程序予以追回。
夫妻配偶之间,如果当方面擅自打赏共同财产,配偶可以主张赠与无效,要求主播或者平台返还打赏。
如果打赏的金额,经过事实证据证明,金额超出了正常消费水平,在司法鉴定之后推定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则也可以申请追回。
作为杨某本身,属于生活费都难以支撑的人,而且还在频频借款来维持生计,如果她以“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这个条款来进行追回,还是可以追回的。
但是杨某可能也不会去追回这些赏金了因为是自己心甘情愿去打赏的,自己也比较上头,可能也不考虑去追回。
总之,面对此案,很多人都很无奈,杨某自己生活都成问题,居然还斥巨资打赏他人,倒也是无法料到的。您对于此有何看法呢,欢迎一起留言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