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樵问对》原文译文 原文: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樵者过之,弛担息肩,坐于磐石之上,而问于渔者,曰:“鱼可钩取乎?”曰:“然。”曰:“钩非饵可乎?”曰:“否。”曰:“非钩也,饵也。敢问何故?” 翻译:有一个渔夫在伊水边垂钓。有一个樵夫路过,放下柴担,坐在大石头上休息。他随口问渔夫:“鱼可以用鱼钩钓到吗?”渔夫答:“可以。”樵夫问:“如果没有鱼饵,鱼钩可以把鱼钓上来吗?”渔夫答:“不能。鱼为了鱼饵而被钓起,这是利于食而见于害;人为了鱼而垂钓,并把鱼钓上来,这是利于鱼而获于利。鱼和人都以食为利,这是两者的相同之处,但鱼利于食却有祸害,人利于食却无祸害,一有祸害,一无祸害,这是两者的不同之处。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呢?” 原文:渔者曰:“子樵者也,与吾异治,安得侵吾事乎?然亦可以为子试言之。彼之利,犹此之利也;彼之害,亦犹此之害也。子知其小,未知其大。鱼之利食,吾亦利乎食也;鱼之害食,吾亦害乎食也。子知吾终日得鱼为利,又安知吾终日不得鱼不为害也?如是,则吾之害也重,鱼之害也轻。以鱼之一身,当人之食,则鱼之害多矣;以人之一身,当鱼之一食,则人之害亦多矣。又安知钓乎大江大海,则无易地之患焉?鱼利乎水,人利乎陆,水与陆异,其利一也;鱼害乎饵,人害乎财,饵与财异,其害一也。” 翻译:渔夫说:“你是打柴的,与我工作不一样,又怎么能知道我的事呢?然而我可以给你解释一下。鱼的利和我的利是一样的,鱼的害和我的害也是一样的。你只知其一,未知其二。你只知鱼终日有食吃而为利,又怎知鱼若终日无食吃而为害呢?如此,食物的害处太重了,而钓鱼的害处却轻了。你只知我终日钓到鱼而为利,又怎知我若终日钓不到鱼而为害呢?如此,我受到害太重了,而鱼受到的害却轻了。若以鱼为本,人吃了鱼,则鱼受到了伤害;若以人为本,以鱼为食,人无食吃则人受到了伤害。鱼受害于饵,人受害于财,饵与财不同,其害处一样,又何必分彼此呢!你说的,只是事物的本质,而不知事物的变化。” 原文:樵者又问曰:“鱼可生食乎?”曰:“烹之可也。”曰:“吾知有用乎子矣。”曰:“然则子知子之薪,能济吾之鱼,不知子之薪所以能济吾之鱼也。薪之能济鱼久矣,不待子而后知。” 翻译:樵夫又问:“鱼能生吃吗?”渔夫答:“煮熟之后可以吃。”樵夫问:“那必然用我的柴煮你的鱼了。”渔夫答:“当然。”樵夫问:“那我知道了,我的柴因你的鱼而有了用处。”渔夫答:“你虽然知道你的柴可以煮我的鱼,可你不知道你的柴为什么能煮我的鱼。假如世人尚未知道火可以用柴薪来生,那么,即使你的柴薪堆积如山,那又有什么用呢?” 原文:樵者曰:“火之功大于薪,固已知之矣。敢问善灼物,何必待薪而后传?”曰:“薪,火之体也。火,薪之用也。是故凡有体之物,皆可焚之矣。”曰:“火之性,能迎而不能随,故灭。水之体,能随而不能迎,故热。是故有温泉而无寒火,相息之谓也。” 翻译:樵夫问:“火的功能大于柴,我已经知道了。那为什么易燃物还要柴引燃呢?”渔夫答:“柴是火的本体,火是柴的作用。火本无体,通过柴燃烧后才有体。因此,凡是有体的物体,都可以燃烧。”又说:“火的性质,遇水后能与之对立而不能与之相随,所以灭了。水的性质,遇火后能与之相随而不能与之相对立,所以热了。”
《渔樵问对》原文译文 原文:渔者垂钓于伊水之上。樵者过之,弛担息肩,坐于磐石之上
豫宛弘道
2025-08-03 16: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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