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女子将车违规停于路边,占了摆摊摊主的位置。摊主给女子打了20多个电话

云景史纪 2025-07-28 11:19:48

山东青岛,一女子将车违规停于路边,占了摆摊摊主的位置。摊主给女子打了20多个电话,却始终无人接听,摊主一怒之下,索性直接把女子的车子给砸了。

网友称:“砸车虽然不对,可你不接电话就是断了摆摊人的生计啊!”

(信源:潇湘晨报 2025-7-26)

王女士(化名)这两日愁得不行——她停在路边的车,突然被砸得惨不忍睹。

这事说来也巧。王女士是外地人,刚搬到这附近不久。

7月24日晚,她把车停在路边,根本不知道这地方每隔几天夜里就有摆摊的。

而且王女士睡觉习惯开手机静音,于是在凌晨4点到6点间,有20多个挪车电话打进来,她一个都没接到。

第二天上午,王女士下楼一看,车子被砸得不成样子,车身满是伤痕。

她想找摆摊人追究责任,可那时早就没人了,连砸车人的影子都没瞧见。

王女士遂赶忙报了警。

警方帮忙查看了不少监控,可她停车的地方恰是监控盲区,什么都没拍到。

王女士表示:“我知道违停是我的错,但也不能直接砸车呀。”现在人找不到,车还得自己花钱修,她觉得自己太倒霉了。

对于王女士的遭遇,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说:“违停是不对,可砸车也太过分了吧?这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犯罪啊!人家就算挡住了摆摊的路,最多找交警拖走,凭什么动手砸呢?摆摊的人戾气太重了!”

当然,也有人表示:“虽然砸车不对,但这车主也太心大了吧?停在路边不看环境,20多个挪车电话都不接,凌晨摆摊的人本就赶时间,被堵住做不了生意急眼也是正常的。自己违停在先,多少有点咎由自取!”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又如何评价此案呢?

1、从现场环境来看,王女士停车之处并未画停车位,也就是说,这件事是因她违停引发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也就是说,交警部门作为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和拖车处理。

2、但一码归一码,王女士的违停行为并不能成为摊主砸车的合法理由。

如前文所述,摊主即便遇到联系不上车主的情况,大可以报警让警方拖车处理。

但他出于愤怒而砸车的行为,不仅违法,还有可能触犯《刑法》。

摊主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如果经定损,摊主砸车行为致使王女士损失财物达5000元及以上,其行为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75条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3、违法犯罪者会受到应有的惩处,但王女士同样需要反思。

其一,停车不能太“想当然”。刚搬到新地方,对周边环境不熟悉是事实,但停车前起码得观察一下现场——有没有禁停标志,是不是明显的通道或者摊位聚集区。

路边看似有空位,可能暗藏“隐性规则”。

多留意周边环境、问问邻居,能减少许多不必要的冲突。

其二,手机静音要分场合。

开车在外,挪车电话是重要的“信息”。

尤其停在非正规停车位时,更应留下清晰的联系方式,保持手机畅通。

就拿这件事来说,20多个电话没接到,不仅让摆摊者恼怒,也错失了及时挪车避免损失的机会。

毕竟“不知情”不能完全抵消违停带来的实际影响,主动规避风险比事后懊悔更有用。

说到底,停车虽是小事,但在“图方便”的同时多考虑一点他人和规则,这样很多麻烦其实都能提前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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