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一小伙与同村男子在代销点打 牌 赌 酒,因小伙输牌赖 账,两人激烈争吵。暴怒中,男子掏出尖刀连捅小伙三处要害,逃出门又撞见闻声赶来的小伙的父亲。男子因恐惧催生杀心,当胸一刀刺 死老人,转头再伤小伙的奶奶。男子连夜逃亡,抛 妻 弃 女,隐姓埋名22年。期间,他睡过桥洞,用过假名,梦中常被警笛惊醒。后,男子结识新伴侣,却连手机号都用对方身份证办理。最终,警方在千里外将其抓获。法庭上,他认罪认罚,追悔不已,家属代赔21.5万元获小伙家人谅解,法院这样判决。网友怒斥:“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7月22日,据现代快报报道,2002年6月8日,在一个名为“老王家代销点”的乡村小店里,昏暗的灯光下,聚集了几位村民打 牌消暑。空气中弥漫着啤酒的麦香和汗水的咸味,风扇的嗡嗡声掩盖不住牌桌上的谈笑。张强(化名)和李伟(化名)是常客,两人平日里关系尚可,但这一晚的牌局,却因一场赖 账争执,演变成了一场血腥悲剧。张强赢了牌,却输掉了余生;李伟赖了账,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事发当晚,张强、李伟等人在代销点屋内打 牌,他们约定,输家需购买代销点的啤酒给赢家,酒钱当场支付;若没钱,则赊 账,由代销点记账。 牌局中,李伟连输几局,张强作为赢家,要求李伟应账买酒。但李伟突然反悔,声称“没钱也不记账”,两人因此激烈争执。 代销点的老王试图劝解,但怒火中烧的张强从口袋掏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尖刀,朝李伟猛捅,大腿、肚子、颈部各中一刀,李伟当场重伤倒地。 张强慌乱逃离代销点,却在屋外小路上撞见闻讯赶来的李伟父亲。李父质问张强,张强恐惧之下,持刀刺向其胸口,致其当场死 亡。 随后,李伟的奶奶拄着拐杖赶来查看,张强又捅刺其腹部,造成轻微伤。 整个事件在短短十几分钟内发生,代销点的村民惊恐四散。 事后,张强连夜潜逃,隐姓埋名22年。他抛弃了妻子和年幼的女儿,甚至未与父母联系。逃亡期间,他辗转多地,靠打零工维生,生活在恐惧中,常做噩梦惊醒,不敢用真名就医或租房。 2017年,他在外省结识女子王芳(化名),两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张强用王芳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号,试图伪装正常生活。 2024年9月13日,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张强,将其抓获归案。此时,他已从一个壮年汉子变成满头白发的老者。 法庭上,张强对故意杀人罪的指控供认不讳,表示“愿认罪认罚”。庭审后,张强的亲属主动赔偿李伟家属21.5万元,李伟家属出具谅解书。 有人说,张强虽然犯了重罪,但已经潜逃了22年,为啥没有过追诉时效呢? 《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本案中,张强在牌局争执后连续捅刺李伟三处要害,包括大腿、肚子、颈部,逃离现场后又主动攻击毫无防备的李父致死,轻伤李奶奶,行为模式清晰显示其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结合《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也就是说,追诉时效最长是20年,超出20年,要追诉的,应当要最高检核准。 张强潜逃了长达22年,表面上超出20年,貌似超出追诉时效,但张强的情况比较特殊。 《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张强作案后,警方实际上已经立案了,而且这么多年一直在网上追逃,张强的犯罪行为压根就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了,依法可以对其判处刑罚。 有人说,张强的连续杀伤三人,手段残忍,主观恶性强,而且作案后逃避罪责,为啥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呢? 《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张强与李伟因为打牌发生矛盾,继而引发命案,属于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犯罪情形,且张强在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受害人,取得受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基于此,法院认定,张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认罪认罚和赔偿谅解可酌定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
河南南阳,一小伙与同村男子在代销点打 牌 赌 酒,因小伙输牌赖 账,两人激烈争吵
洋仔说法
2025-07-24 23: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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