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同乡2人约着打牌,其中一人赢了牌后,遭到对方赖账,2人争执不下,赢牌人

秋雨愁煞人 2025-07-23 18:17:22

河南南阳,同乡2人约着打牌,其中一人赢了牌后,遭到对方赖账,2人争执不下,赢牌人一气之下,持刀连捅对方3刀后逃跑。对方父亲闻讯赶来,恰好碰上逃离的男子,他又一刀刺向父亲胸部,还把跟在后面的奶奶也刺伤了。最终,输牌男子重伤,其父亲死亡,奶奶受轻微伤。事后,男子逃到外地,隐姓埋名生活了22年,被抓后,法院判决出乎意料。 余某和薛某是同乡。2002年6月8号那天,天气挺热,余某和薛某还有几个人在某庄上的一个代销点屋里打牌消遣。 当时大家约好了规矩,谁要是输了牌,就得给赢家买代销点的啤酒,这酒钱自然得输家出。 要是手头暂时没钱,就先在代销点记着账。 牌局进行着,薛某这手气不太好,输了好几把。 余某就让他先在代销点应账,可薛某不愿意,觉得这样不太合适。 就为这事儿,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争执起来,谁也不肯让步。 余某心里那股火噌地就上来了,他觉得自己提的要求也不算过分,薛某这么不配合,就是在故意跟他作对。 而薛某呢,也觉得余某太强势,根本不尊重他的想法。 这争执越来越激烈,余某一冲动,也不知道从哪儿摸出一把尖刀,朝着薛某就刺了过去。 薛某根本没反应过来,大腿、肚子、颈部这些地方都被刺伤了,鲜血直往外冒。 余某刺完人,脑子一片混乱,心里只有害怕,转身就逃离了代销点。 可这余某还没跑多远,就碰上了闻讯赶来的薛某父亲。薛某父亲看到儿子受了重伤,又看到余某拿着刀,又急又气,冲上去就想理论。 余某这时候已经慌了神,根本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又举起尖刀朝着薛某父亲胸部捅了过去。 薛某父亲倒下了,再也没起来。 余某接着跑,又遇到了薛某奶奶。 薛某奶奶看到这场景,吓得不行,可余某就像个疯子一样,又对薛某奶奶捅了过去,薛某奶奶也受了伤。 这一场打牌引发的争执,造成了薛某父亲死亡,薛某重伤、薛某奶奶轻伤的严重后果。 余某知道自己闯了大祸,吓得赶紧逃往外地。 他不敢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只能隐姓埋名,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 案发前,余某有妻子,还有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人本来过得也挺和睦。 可案发后,他成了网上追逃的对象,为了不被抓住,他硬是狠下心,22年间一次都没和妻子、女儿联系过,甚至和自己的父母也断了音讯。 他心里其实也很痛苦,想念家人,可又害怕被抓,只能把这份思念深深地埋在心里。 2017年,余某逃亡到了一个新的地方,认识了女子程某。 他和程某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为了不暴露身份,他用的手机号都是用程某的身份证办的。 他以为这样就能一直躲下去,然而,就在2024年9月13号,余某终于被抓获了。 那么,等待余某的将是怎样的惩罚?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余某在与薛某发生争执后,持尖刀将薛某大腿、肚子、颈部等部位刺伤,随后又持尖刀对闻讯赶来的薛某父亲胸部进行捅刺,致其死亡,还对薛某奶奶进行捅刺致其轻伤。 余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刀捅刺他人要害部位的行为,并造成了薛某父亲死亡、薛某重伤、薛某奶奶轻伤的严重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该法条,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幅度从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到死刑不等。 法庭上,余某低着头,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一点异议,他知道自己犯下的错无法弥补,愿意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他的近亲属主动拿出21.5万元,赔偿了被害人部分损失,被害人看到余某家人的诚意,也选择了谅解。 《刑法》第67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余某在法庭上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表示愿意认罪认罚,这属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形。 虽然余某没有自动投案的自首情节,但其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符合法条中关于坦白的规定。 根据该法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余某的坦白情节为法院在量刑时提供了从轻处罚的依据。同时,结合其近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这一情节,法院考虑到这些情况,觉得可以酌定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没有判处其死刑,而是判处余某无期徒刑,剥夺政zhi权利终身。 余某这一念之差,不仅毁了薛某一家,也毁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22年的逃亡生涯,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对于余某的行为,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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