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男子看到一位残疾的摊主卖水果茶,出于同情,男子未问价就要了杯柠檬水。不料,摊主用膝盖顶着柠檬,单手随意一挤,兑上雪碧,几秒完事,付款时却要20元。男子有些傻眼,摊主当即将之前反扣着的价格牌翻过来,上面赫然写着“20元”!男子认为这是“背刺”,觉得不值,无奈付了钱。而摊主的行为不地道,让男子觉得这杯“柠檬水”有些“脏”,没喝就倒掉了。更让人惊讶的是,摊上果汁价格最高达到55元一杯。 在一个闷热的午后,乌云压城,暴雨欲来。刚结束加班的李伟(化名)步履匆匆,只想在雨落前赶回家。 街角处,一个右臂空荡、沉默不语的中年摊主张强(化名)引起了他的注意。张强面前的小推车堆着几筐水果和一箱雪碧,一块标明价格的塑料牌赫然朝内翻倒,仿佛刻意隐藏着什么。 李伟想起自己同样残疾却自强不息的舅舅,心中一软,未及细看便指向一杯柠檬水。 张强仅以点头回应。只见他略显吃力地用膝盖顶住柠檬,单臂挤压,果皮上的污痕与汁液一同溅入杯中,随后随意倒入雪碧,疑似一瓶瓶身沾着泥点的饮料。整个过程不到十秒。 李伟正要道谢,却见张强翻过牌子,指尖重重敲在“柠檬水:20元”的字样上。 李伟瞬间僵住:这杯敷衍的饮品竟如此昂贵?他试图沟通,张强却只反复指向价格牌,眼神固执。 此时,李伟才看清价目表,梨汁中杯20元、橙汁小杯25元、瓶装橙汁高达55元,远非寻常街头饮料的价格。 李伟放弃沟通,在无声的压迫感中扫码支付了二十元。 随后,李伟拿起柠檬水,转身离开,但细想这次遭遇,加上摊主的简单、粗糙的制茶程序,让李伟有些担忧卫生,在没喝的情况下,倒掉了柠檬水, 对此,有网友说,大叔不容易是真,但把价格牌藏起来操作就不地道了。利用别人的善心和不好意思拒绝,一杯成本两三块的饮料硬卖20块,这不是欺负老实人吗?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姜太公钓鱼’。专挑心软的下手,哑 巴身份反而成了‘保护色’,让你有苦说不出。 有网友说,街头小摊买东西,主动问价是常识吧?自己‘侠义心肠’上头不看清楚,事后嫌贵,是不是也有点‘玻璃心’?人家明码标价了,又不是强买强卖。觉得不值当时完全可以据理力争,转头倒掉又付钱,事后网上吐槽,操作也挺迷。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1、摊主价格牌向内翻倒,这种“躲猫猫”行为算不算违法?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6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 摊主张强既然选择摆摊做买卖,对其销售的商品,必须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价格等有关情况。而且,这个标价签、价目表必须位置醒目,不能玩“躲猫猫”。 张强大叔的价格牌是客观存在的,但关键它正面朝里翻着放。这就好比超市把价签贴在货架背面。 李伟在决定买之前根本看不到真实价格,其正是出于同情和善意,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点了柠檬水。 张强采取牌子反着放,等于实质性剥夺了李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不是消费者“有没有问”的问题,而是经营者有没有主动、清晰、有效地展示价格的法定义务问题。 所以,张强大叔的行为,客观上违反了法律规定,结合《价格法》第42条规定,依法可以对张强采取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20元一杯“雪碧兑柠檬”,值不值?公不公平?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在李伟看来,街头柠檬水的普遍认知价格,通常在几元到十几元,而这杯粗糙制作的柠檬水的实际价值,成本可能就两三块,与摊主售卖价格相差巨大。 李伟之所以会买一杯柠檬水,一方面是因为自认为价格不会太贵,另一方面,李伟对张强是残疾人有些同情。如果李伟事先知道是20元一杯如此简陋的柠檬水,他应该不会去购买。 而张强故意隐瞒了价格牌,或“利用”李伟的同情心,其行为明显有违诚信,这也是导致李伟错误判断的主要原因。 张强在制作柠檬水时,过程极其敷衍粗糙,卫生状况存疑,20元一杯这样的柠檬水,在当时的场景下,明显货价不对等,显失公平。 结合重大误解制度,李伟或可主张撤销柠檬水购买合同,要求返还价款。 3、摊主是残疾人摆摊,法律能否网开一面? 《残疾人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法律并未赋予残疾人超越法律的特权,残疾人摆摊自力更生的行为值得鼓励,但其也要遵循明码标价、提供符合价格商品/服务的法定义务。 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素材来源:观象视频《男子照顾残疾摊主生意遭“背刺”,当场扔掉:脏,爱心已被消耗完》7月22日
“吃相真难看!”江苏扬州,一男子看到残疾摊主晚上还在摆摊后,便上前支持对方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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