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88万,律师竟拿走55万,这一惊人比例引发大众关注与质疑。当事律师邓某随后发声回应,称律协调查没影响,自己问心无愧。指责家长事后反悔见钱眼开却不知感恩,强调是协议收费非风险代理,法律没问题。被问《承诺书》没写补偿金额,称太久不记得,还称案子复杂,自己扭转赔偿比例,从业二十多年没遇过这种当事人。 有这么一起案件,当事人好不容易获赔了88万,这钱对当事人来说,那可是历经波折才得来的,说不定背后有着无数的心酸和痛苦。 可谁能想到,律师一伸手,直接拿走了55万,这比例,都快到七成了,换谁不得惊掉下巴呢! 很快,律师邓某站出来发声回应了。他先是说律协调查对自己没啥影响,自己行事那可是问心无愧。 这话听着挺硬气,可他就没想想,当事人失去的可是重要的人或物,这赔偿款对他们来说,是安慰,是生活的希望。律师倒好,轻轻松松拿走大半,当事人能不讨个说法吗? 邓律师还指责当事人家长事后反悔,说他们见钱眼开不知感恩。这可太让人心寒了! 家长们经历了那么多痛苦,好不容易得到点赔偿,心里头肯定五味杂陈。 也许他们一开始没想那么多,可后来越想越觉得这律师拿的比例太高,想争取点合理权益,这怎么就成见钱眼开了呢? 邓律师这话,完全没站在家长的角度考虑问题。 那《承诺书》,这么重要的东西,上面居然没写清楚补偿金额。当被问到这事的时候,邓律师居然说太久不记得了。这谁能信呢? 这《承诺书》可是双方达成协议的重要依据,金额这么关键的内容不写清楚,很难不让人怀疑律师一开始就没安好心,想着到时候能多捞一笔。 邓律师还强调自己是协议收费,不是风险代理,法律上没问题。可就算法律上没问题,从情理上来说,他拿这么多钱合适吗? 他还说自己扭转了赔偿比例,靠能力和技巧促成了这个结果。可律师帮当事人争取利益,这不是本分工作吗?拿了快七成的钱,还觉得自己委屈,这吃相也太难看了。 那么,该律师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触犯行业规则和法律呢? 依据《律师法》第三十条,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邓某拿走近七成赔偿款,这绝非简单的收费问题,而是从根本上违背了这一核心义务。 当事人聘请律师,是基于对法律专业人士的信任,期望借助其专业知识为自己争取合理合法的赔偿,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 邓某却将大部分款项据为己有,使得当事人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这无疑是对委托人权益的严重侵害。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律师有责任和义务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开展工作,邓某的行为完全背离了这种法律关系的基本要求。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邓某虽称是协议收费非风险代理,但未在《承诺书》写明补偿金额,收费比例又畸高。即便不是风险代理,如此高额收费也缺乏合理依据。 在正常的律师服务收费中,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工作量等因素。 而邓某拿走55万,远远超出了合理范围,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当事人有权知道自己的钱具体花在了哪里,以及收费是否合理,邓某模糊的收费方式显然剥夺了当事人的这一权利。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有疑问的是,律师所做的工作是否与这55万的报酬相匹配。 如果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并没有付出与高额报酬相对应的努力和专业服务,那么这种收费行为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当事人有权要求律师返还多收取的费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家长觉得律师拿走大半赔偿款不合理,认为律师应更多考虑他们的痛苦和损失。他们作为受害者,本就承受着巨大的身心创伤,赔偿款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安慰和经济上的支持。 邓某则称自己问心无愧,强调扭转赔偿比例、靠能力促成结果。然而,能力的展现不应该成为高额收费的借口,律师的职业操守要求其在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同时,也要遵守合理的收费标准。 若此事闹上法庭,法院会依据上述法律条款,审查收费协议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若认定收费不合理,法院可能会判决邓某退还部分费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这件事也能看出来,现在有些律师,光盯着钱看,把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 当事人找律师,是希望能得到专业的帮助和公正的对待,可不是来被宰的。 在找律师的时候,可得擦亮眼睛,多打听打听,看看这律师的口碑咋样,别到时候吃了哑巴亏,有理都没处说。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分享城市新鲜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拿走离世男婴55万元赔款的那个律师终于松口了!88万元的赔偿额,律师拿走了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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