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等地,有车主抱怨,花几十万买的蔚来汽车,当初承诺的“终身免费换电、终身质保”

洋仔说法 2025-07-18 21:09:08

河南等地,有车主抱怨,花几十万买的蔚来汽车,当初承诺的“终身免费换电、终身质保”突然被取消了!有个车主车子一年开了17万公里,有个车主车子两年跑了35万公里,蔚来就说他们“超出日常使用标准”。但车主们懵了:合同里根本没写“日常标准”是多少啊!他们的车都登记为“非营运”,而车主要么是跑生意,要么是蔚来的铁粉,还有参加过官方组织的超长途自驾活动。车主们拿出了各种证据证明是自用,但蔚来只盯着公里数,客服也承认合同里没标注具体标准。车主们觉得被坑了:当初宣传的“不限里程”承诺哪去了?   据大象新闻7月17日报道,2025年7月,河南高先生与江苏王先生两位蔚来汽车首任车主,先后被通知取消“终身免费换电”及“终身质保”权益。   蔚来公司给出的理由是车辆“用于特殊使用条件或目的”,具体表现为“里程超出日常标准”。高先生车辆是跑生意的,非营运性质,近一年行驶约17万公里,日均超450公里,而王先生车辆两年行驶约35万公里。   高先生因经商需高频跨省出行,而王先生则热衷参与蔚来官方组织的长途自驾活动,如云南、新疆、漠河等,并留存大量住宿订单及活动照片佐证。   他们指出,购车时蔚来明确宣传权益“不限里程、不限年限”,但《蔚来车主基本权益告知书》中仅禁止“出租、竞赛”等运营或特殊场景,未定义“日常使用标准”或里程上限。   高先生认为,蔚来汽车所谓不限里程变成取消权益,这就是消费欺诈。   而王先生曾要求蔚来提供其“营运”证据或“日常标准”依据,未获明确答复。   对此,有网友吐槽, 这操作也太迷了!买车时说‘不限里程’,开多了又说‘超日常标准’?合着‘终身免费’是只卖给只用来买菜的车主呗?人家高先生跑生意、王先生跟着蔚来官方跑活动,公里数高不是很正常?合同里又没写清楚‘日常标准’是几公里,蔚来自己定的‘450公里一天’算啥?这不就是玩文字游戏,看谁开得多就‘割韭菜’嘛!当初宣传得多好听,现在说取消就取消,信用呢?”   也有网友说,这事儿也不能全怪蔚来吧?终身免费换电和质保,成本摆在那儿。两年开35万公里?平均一天快500公里!这强度确实远超普通家用,都快赶上营运车了。企业又不是做慈善,这么个开法,换谁家也扛不住长期免费啊。   本案中,从法律角度,核心争议点在于,蔚来公司能否以车辆“年行驶里程过高、超出日常使用场景”为由,单方面取消《车主权益告知书》中承诺的“终身免费换电”及“终身质保”权益?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蔚来《车主权益告知书》将“特殊使用”列举为“出租、比赛”等场景,但未定义“日常使用标准”。   而车辆购买合同未约定里程阈值,蔚来事后以“日均450公里超标”为由取消权益,实质是单方增设合同限制条件,违反《民法典》第543条“变更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的规定。   条款中“等”字属于模糊表述,结合车主车辆登记为“非营运”的事实,应解释为仅涵盖与“出租、比赛”性质相似的营利性场景,而非高频率个人使用。   一般而言,车辆购买合同多是销售商给的模板合同,基本没有修改余地,部分不利条款可能有格式条款性质。在对条款理解有争议时,应当做有利于车主的解释。   本案中,车主已提交“非营运”行驶证、跨省住宿订单、蔚来官方活动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个人使用证据链。蔚来仅提供后台里程数据,未能证明存在营运行为,属于举证不足。   日均450公里在逻辑上可能源于长途自驾(如王先生参加漠河活动单程超3000公里),与“营运”无必然关联。   同时,《民法典》第463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参照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具体确定的,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蔚来销售时明确宣传“首任车主不限里程终身质保”,这显然对消费者购买蔚来车有重要影响,且该宣传具体明确,或已经构成合同内容,但事后以“超出日常标准”推翻承诺,涉嫌违约。车主或可主张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禁止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广告法》第4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蔚来如证实存在虚假宣传,则其行为将面临巨额罚款。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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