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一男子在小区遛弯时,结果却被一只没栓绳的小狗咬到了,男子赶紧去了医院打了疫苗和破伤风,一共花了2000多元,事发后,男子向狗主人讨要这笔医疗费,结果狗主人的女儿表示,母亲被吓着了去医院了,你去起诉吧。 孙先生在小区遛弯时,结果却被一只没有栓绳的小狗咬到了小腿,随后小狗就跑走了。 于是,孙先生赶紧去了医院打了疫苗,又打了破伤风,因为男子一下子把所有疫苗的费用交了,一共是1600多元,而破伤风是两针一共是400多元,一共是2000多元。 所以,等到找到狗主人后,孙先生就给对方发过去了医疗费明细,希望对方能够支付着2000多元的医疗费。 可是,狗主人见状表示孙先生是在讹人,哪用得了这么多医疗费,于是就拒绝了赔偿的要求。 事后,孙先生再次联系对方,狗主人的女儿表示,因为孙先生讹人吓着母亲了,现在母亲也去医院治病了,如果孙先生想要赔偿,就去法院起诉吧。 对此,孙先生也觉得很委屈,毕竟自己被狗咬伤了,结果还要去起诉对方。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事件中的狗主人明显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在这起案例中,孙先生在小区正常遛弯,没有任何故意逗狗或激怒狗的行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狗主人遛狗时未给小狗拴绳,违反了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这是导致孙先生被咬伤的直接原因。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 狗主人无法证明孙先生存在故意,所以应当对孙先生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孙先生的损失不仅包括实际支出的2000多元医疗费,还可能涉及因受伤导致的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如果孙先生因伤请假休息,影响了工作收入,他有权要求狗主人一并赔偿误工费。 所以,一旦孙先生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那么,赔偿项目就不仅仅是2000多元了,而且还有误工费,甚至是因为诉讼而支付的律师费用等必要支出,要可以要求狗主人予以赔偿的。 事实上,由于狗主人没有栓绳,按照郑州养犬条例的规定,可以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犬只,并可建议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养犬证。所以,孙先生是可以找城管的。 最后,既然在养狗,外出时一定要拴好绳子,避免给他人带来危险。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河南郑州,一男子在小区遛弯时,结果却被一只没栓绳的小狗咬到了,男子赶紧去了医院打
寒烟绕翠峦
2025-07-15 18: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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