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骗色犯法吗?”重庆,一女子给男友过生日,送出6000元手机,男友十分感动,并承诺回赠女子一个更贵重的礼物,不曾想,等到女子过生日时,男友却并未兑现。男方称:“我骗她钱,她骗我色,理所应当!”事后女子找来记者,希望曝光男子丑恶嘴脸,结局大快人心! (信息来源:重庆广电.“女子送男友手机,男友承诺回赠却未兑现”2024-10-30) 据家住重庆的女孩刘怡讲述,她和男友小吴在一起有一段时间了,差不多将近一个月了,可就在最近,她突然发现男友使用的手机比较老旧。 于是,考虑到男友快过生日了,便偷偷花钱给男友买了一部手机,想要当做生日礼物送给小吴。 随后,果不其然,收到礼物的小吴,十分欣喜,于是就在女友的邀请下,去了她家里,两人因此发生了关系。不曾想,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两人感情瞬间破裂。 二人在一起的这段时间里,甜蜜无间,但有一件事让刘怡无法释怀,先前男友答应九月底回赠她礼物,可直到现在还没有见到。 就这样,两人因为一部6000元手机的事情闹掰,就连二人国庆准备出去旅游的计划也跑了汤。 女孩刘怡告诉记者:“买水、洗脚、吃饭,所有花销基本上都是我掏的钱,他没花一分钱。” 对此情景,记者不由得询问起二人是因为什么走在一起的。 刘怡:“有点像一个明星,非常懂得整洁嘛” 然而,当记者找到那名男子时,从对方口中得到的回答,却让众人有些不知所措了。 小吴告诉记者:“她给我买那个手机,然后我就跟她上楼了啊” 在他看来,既然对方贪图自己的外貌,想要骗他色,为什么自己就不能骗财。 那么,从法律角度上讲,小吴是否应该给予女孩一定赔偿? 1、小吴认为自己没有做错,既然女孩赠送一部手机就想骗他上楼,他为什么不能拿些精神赔偿。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力转移之间可以撤销赠与,除非赠与合同已经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 简单来说就是,虽然女孩刘怡确实给小吴买了一部价值6000元左右的手机,而小吴也做出了承诺,表示之后会回赠一个更贵重的礼物。 但这种方式的赠与财产,这是两人之间的口头协议,并不具备公证及公益性质。 其次,既然女孩已经和小吴发生了接触,两人也确定了恋爱关系,那么,恋爱期间的赠送行为通常被视为赠与。 因此,即便男子小吴没有回赠女孩相等价格的礼物,也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2、女孩刘怡认为,两人恋爱期间,所有花销都是由她支出的,九月底却迟迟不见男友有所动作,小吴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根据相关规定,在恋爱期间,如果一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另一方的财务,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具体到本案中,如果小吴在与女孩恋爱期间,编造事实去欺骗女孩,从而获取女孩身上财务,其行为已经违法。 通过分析此次事件,对于小吴的行为,他虽然出卖色相赢得女孩好感,但从法律层面来说,他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然而,他的行为虽然可能不会遭到处罚,却同样也不是被社会所认可的恶行为。常常会被是做不劳而获。 对此,你认为小吴应该赔偿刘怡相应补偿吗? (人物均为化名) 文|木南 编辑|木南
“男子被骗色犯法吗?”重庆,一女子给男友过生日,送出6000元手机,男友十分感动
豌豆大说法
2024-10-06 14: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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