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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再升级!这些地区的车主请注意合规牌照与过渡期淘汰

2025年10月起,全国多地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又有新规,涵盖消防安全、交通违法整治、车辆合规性及过渡期淘汰等方面。10

2025年10月起,全国多地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又有新规,涵盖消防安全、交通违法整治、车辆合规性及过渡期淘汰等方面。

10月1日起:山东《济南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

在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相关保障措施上,为了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法规明确了新建和既有小区等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建设要求,规定新建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既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住宅小区应当结合实际进行增建、改建;因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建成的,可以设置共享充换电设施、临时集中充电点。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置建设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推动在商业区、商业综合体、公共交通和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附近,以及爱心驿站、城管驿站等公共区域,设置停放充电场所或者共享充换电设施,进一步优化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布局。

10月1日起:四川开展电动车及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

(一)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二)摩托车未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摩托车违法行为。

(四)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违法行为。

(五)驾驶报废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六)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

(七)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摩托车飙车炸街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八)驾驶园区车(俗称:老头乐)乱停乱放、违法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

10月1日起:江西抚州临牌非标电动自行车和备案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止上路

2025年8月26日,抚州市消防救援局、抚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抚州市商务局、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抚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联合发布了《关于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临牌)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备案牌)的通告》,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为非标电动自行车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自主淘汰期。

自2025年10月1日起,临牌非标电动自行车和备案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严禁在本市道路行驶;未依法登记挂牌的电动车(含“老头乐”等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上路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10月15日止: 重庆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即将截止

重庆交警表示:电动自行车、轻便二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都应当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超标电动车(即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已经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留存的车辆也即将在过渡期满后(2025年10月15日)禁止上道路行驶。

按照相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否领取电动车临时信息牌均不得上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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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正推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向规范化、精细化迈进。对车主而言,及时淘汰超标车、办理合规牌照、遵守交通规则,既是履行法律义务,更是保障自身与他人安全的必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