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念之差!浙江杭州,女子误将240万巨款转错她人,发现的那一刻她立即报警,并将对方提起诉讼,同时申请了财产保户,万万没想到,法院冻结对方的账户后,竟然发现对方早已因欠了银行700万贷款逾期未还,账户早就被另一家法院现行冻结,而女子转错的240万也已经被自动划走了一部分,现在仅剩下183万,最主要是这钱还取不出来,因为前面排着多家法院的查封,也就意味着,这钱能不能拿回来还说不定,这让女子束手无措! 李女士因粗心大意误将240万转错了人,导致她现在生活彻底乱了套。 一年来跑断了腿、操碎了心,到最后还是两眼一抹黑,不知道这笔钱到底能不能拿回来。 这事还要从去年12月26号说起,李女士正忙着帮闺蜜处理一笔还款的事。 原来闺蜜杜某此前欠了刘女士305万,还款日临近却只凑到65万,无奈之下向李女士求助。 李女士念及多年情谊,爽快拿出240万帮助闺蜜。 但两人商量好,先把钱转给共同好友甲莹,再由甲莹转交给刘女士,这样也能保证资金安全。 可当时两人通着电话,李女士一时分心,在输入收款人信息的时候,没仔细核对名字和账号。 本来要转给单名一个“莹”字的甲女士,结果手一滑,点到了另一个也叫“莹”、只是姓氏不同的乙女士账户上。 而李女士也认识这个乙莹,当时没注意转错了,三笔转账接连操作,直接将240万全部转过去。 可甲女士那边说压根没收到钱的时候,李女士查看转账信息的时候瞬间出了一身冷汗。 她第一反应就是报警,紧接着又火急火燎地联系银行,想赶紧把对方的账户冻结,把钱追回来。 然后电话联系乙莹,没想到,乙女士的号码要么没人接,要么就是无法接通,到最后干脆直接停机了。 果不其然,等她赶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女士返还这笔不当得利,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一个让她心凉半截的消息砸了过来: 乙莹的账户,早在2023年5月13日就被冻结了。 原来这位乙莹之前在银行贷了700万的贷款,到期后迟迟不还,银行早就把她告上了法庭。 法院受理案件的同时,就对她的账户采取了冻结保全措施。 今年2月,法院的判决书下来了,明确认定乙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李女士240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女士激动得差点哭出来,觉得自己的辛苦奔波总算有了盼头。 可她万万没想到,这只是另一个噩梦的开始。 拿着胜诉判决书申请执行时,李女士被告知,2月13日,首封法院已从乙莹账户划走两笔钱。 306200元和567800元,用于偿还乙莹的其他债务,与那笔700万银行贷款毫无关系,让原本的240万,就此只剩183万。 李女士想不通,明明自己第一时间就冻结报警了,怎么还能动用这笔钱呢。 但事已至此,183万虽然比240万少了一大截,但好歹也能要回来一笔,只要能把这部分拿回来,也算是减少点损失。 可接下来法院的话,直接把她打入了万丈深渊。 原来乙莹在外欠的债不止一笔,她的这个账户上,还排着多家法院的轮候查封。 李女士的保全申请,只能乖乖排在队伍的最后面。 更让她崩溃的是,11月11日,法院直接驳回了她的执行异议申请,给出的理由是,她的权利无法对抗本案的强制执行。 这句话像一把重锤,狠狠砸在李女士的心上。她想不通,明明法院都判了钱是自己的,怎么到了执行环节,就这么难? 无奈之下,李女士只能继续维权,提起了异议之诉。 这一年来,李女士跑遍了法院和银行,每天不是在递交材料,就是在去递交材料的路上。 如今的李女士,就像掉进了一个巨大的迷宫,四面八方都是墙,看不到一点光亮。 账户里的183万还被冻结着,前面还有多家法院的查封在排队。 她不知道自己的异议之诉什么时候才能开庭,更不知道这笔钱到底能不能回到自己手上。 《民法典》第985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 李女士误转240万,乙莹无任何合法理由收款,完全符合“一方获益、一方受损、获益无依据、二者有因果”的不当得利四要件,法院据此判乙莹返还,法理上无争议。 《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2023年5月银行起诉时,法院已对乙莹账户首封。 李女士在12月申请的保全只能是轮候查封,效力排在首封之后。 首封法院有权先划扣账户资金偿债,这是李女士款项被划走的关键原因。 说到底,警醒所有人,转账时务必仔细核对姓名、账号、开户行三要素,哪怕是熟人、哪怕时间再急,都不能掉以轻心。 毕竟,比起事后耗费大量精力维权,事前多一份细心,才能真正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对此,您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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