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女子带孩子去买车,跟4s店谈好,车辆总价138000元,不用首付,零利息,可女子孩子签完字后 这才发现他们以为的贷款买车变成了融资租赁,5年以内他们对车辆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车子不是他们的。 并且连本带息要还174000元,利息10%。女子觉得对方宣传的0息,纯粹是在诱导他们。 销售经理却说:客户只有几千块钱,就想把车提走,他只要求0首付,月供4000以内,我是按照这个诉求来的。 王女士孩子刚毕业两年,手里没多少积蓄,看中一辆13.8万的车,4S店门口“五年0息”的牌子晃得人眼热,想着零首付零利息,压力小,就打算走贷款。 谈的时候说得明明白白,车价13.8万,零首付零息,王女士放心让孩子去签字,结果签完字傻了眼,合同变成了融资租赁。 五年里车只是“租”来的,连使用权都算不上,所有权压根在租赁公司手里,而且要还的钱从13.8万飙到17.4万,利息算下来高达10.39%! 这哪是买车?分明是被按头“租车”还得付高息!王女士找4S店要说法,店员先甩锅:“五年0息≠零首付零息,而且你买的车型不参与活动。” 这话听着就气人,早干嘛去了?谈的时候咋不说车型不参与?等签字了才拿“不等于”当挡箭牌,这不就是故意诱导吗? 更离谱的是,面对“融资租赁”的合同,一开始店员还嘴硬,说这就是普通分期贷款,不是融资租赁。 直到记者指着合同上的《融资租赁付款确认函》,店员才改口:“我就是路过的,不清楚当时咋谈的。”这甩锅速度,比翻书还快。 后来销售经理出来了,一番话更是让人惊掉下巴。他说“融资和抵押就是分期公司的条款,我们也不知道是租赁”,还振振有词。 所有贷款买车的,都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话骗骗外行还行,记者当场就联系了律师,贷款买车(抵押),车主是自己,车管所能查到。 融资租赁,车主是租赁公司,你只是个租客,这俩能一样? 经理见瞒不住,又换了说辞:“当时客户非要零首付,就带了几千块想提车,我是按他们的需求找的方案。” 可需求是零首付零息,不是零首付高息加租车啊!记者追问“有没有说清楚是融资租赁”,经理含糊其辞,最后干脆说“可能忘了说,但客户是成年人,得对自己签字负责”。 这话听着就不对劲,成年人要负责,可前提是知情啊!4S店把合同里的坑藏得严严实实,APP上让你快速签字,连条款都不给细看的时间。 转头就说“你自己不看怪谁”,这不是欺负人吗?最后给的两个解决方案更霸道:要么一次性还17万,要么先还6个月,再付10%违约金,这哪是解决问题,分明是逼人认栽。 其实这事儿根本不是“客户没看合同”的锅,而是4S店吃透了普通人买车的弱点,怕麻烦、轻信“零息”宣传、签合同不仔细。 他们就钻这个空子,用“零息”当诱饵,把“融资租赁”包装成“贷款”,等你签了字,生米煮成熟饭,再用“成年人要负责”“条款写清楚了”来堵你的嘴。 说到底,4S店的这些套路,就是利用信息差欺负消费者。他们嘴上说着“满足客户需求”,实则把“坑”埋在每一个环节里。 从宣传的“零息”到合同的“融资租赁”,每一步都在模糊边界,就等着有人跳进来。 王女士打算走法律程序,这步走对了,毕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明白白写着,商家得把真实信息说清楚,故意隐瞒就是欺诈。 《民法典》也说了,被欺诈签的合同能撤销。可反过来想,不是每个人都有精力和时间走法律程序,大多数人可能就认栽了。 所以啊,现在买车,尤其是贷款买车,真得把眼睛擦得雪亮。别被“零首付”“零利息”的标语冲昏头。 签合同前哪怕花十分钟,把“贷款”还是“租赁”、总还款额多少、利息多少、车的所有权归谁,这些核心问题问清楚、看明白。 不然一不小心,就从“车主”变成了“租客”,还得背上高息债。 你们身边有人遇到过这种买车套路吗?要是你碰到王女士这情况,会认栽还是跟4S店刚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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