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钱想疯了!4月16日一保安和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每个月3千5的工资,合同到期后保安就换了家公司干活,谁料,原公司竟然以竞业协议为由,将保安给起诉了,向他索要20万元的赔偿!网友:这公司是不是穷疯了![无辜笑] 五十岁的老李两年前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岗位是门岗保安,每月工资三千五百元,他的日常工作包括查验进出人员证件、登记外来车辆、以及定时巡逻厂区外围,公司为他提供了一套深蓝色制服、一本登记簿和一支手电筒。 今年合同到期后,老李在同城另一家物流园区找到了相似的工作,依然担任保安,然而就在他入职新单位一个月后,收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前公司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为由,将他告上法庭。 庭审当日老李独自坐在被告席上,手中紧握那份他几乎看不懂的起诉状,原告公司代理律师陈述称,老李在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中,包含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规定员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在同行业其他企业就职。 “一名保安,如何能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法官当庭发问。 原告律师回应,老李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掌握公司高管车辆信息、客户来访规律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若被竞争对手获取,可能造成商业损失。 老李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工作仅限于查看工作证、记录车牌号码,他不知道哪些是“敏感信息”,也从无人告知他哪些内容需要保密,他每天的工作就是确保进出人员持有有效证件,夜间每隔两小时在厂区外围巡视。 法院调查发现,老李的工资单显示其月薪始终为三千五百元,离职后未收到任何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合同中虽附有竞业条款,但未明确约定补偿标准,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老李实际接触到了核心商业秘密。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竞业限制人员应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等知悉核心技术或经营信息的人员,作为普通保安,老李的工作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其掌握的车辆进出信息等不属于受保护的商业秘密范畴。 法官在判决书中指出,原告公司未能证明老李属于应受竞业限制约束的人员,也未能证明存在需要保护的合法商业利益,同时公司未向老李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该条款对老李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最终法院驳回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老李无需支付二十万元赔偿金。 这起案件也为用人单位敲响警钟,法律人士提醒,企业应合理使用竞业限制协议,避免滥用诉讼权利,随意起诉前员工不仅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还可能影响企业声誉,得不偿失。 网友们议论纷纷: “一个月的工资才3500,违约金敢要20万?这公司老板的算盘珠子都快崩到我脸上了,这不明摆着欺负老实人吗?” “保安签竞业协议?这是我今年听过最好笑的笑话,他要是能接触到核心机密,那全公司上下估计连清洁工都得签了,太离谱了!” “支持法院的判决!干得漂亮!这种明显滥用法律手段、欺负普通劳动者的公司,就应该败诉,还得给它公示出去。” “我猜公司合同是统一的模板,所有人不管岗位都签了一堆东西,很多人看都不看就签字了,结果被坑,大家以后签合同一定要擦亮眼睛啊!” “这不是穷疯了,这是坏透了,估计就是赌你普通人怕打官司,吓得私下给点钱和解,没想到老李硬气,直接走法律程序,给你们点赞!” 您觉得对于普通打工人来说,在签劳动合同时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 官方信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北京,一员工上班上得好好的,突然收到了公司发来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称员工多次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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