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两姐妹因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均,与村主任周旋了近15年,最终村主任不堪举报压力,个人支付了120万元作为“补偿”。然而3年后,村主任反告她们敲诈勒索,法院一审分别判决姐妹俩6年和8年有期徒刑。目前,姐妹俩已提起上诉。 (来源:现代快报) 多年前,李家姐妹所在的村子因建设需要,部分土地被纳入流转范围,李家姐妹名下的10亩承包地也在其中。 这片土地十多年来一直由李家耕种。但在流转过程中,村里仅按照每亩每年500元的标准补偿了前5年的收益,共计2.5万元。 李家姐妹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她们主张,除了基础补偿外,还应获得土地增值部分和未来收益的合理分配。 然而,村里以“集体决策”为由拒绝了这一要求,并在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推进了流转。李家姐妹不服,开始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从村委会到市纪委,递交的举报材料堆满了一整个纸箱,甚至联合其他村民要求彻查村主任的经济问题。 后来,村主任张某因被多位村民举报存在财务违规问题,正接受上级部门的调查。 在此期间,李家姐妹约见张某,要求其补足120万元的“合理补偿”,否则将继续举报其违规行为。 后来,张某通过个人账户向李家姐妹转账120万元,其中70万元来自自己的积蓄,50万元是向朋友借的。 等张某被调查结束,平安落地,张某突然向警方报案。警方最初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后改为“敲诈勒索罪”。 法庭上,张某声称自己因长期被举报,精神压力巨大,而李家姐妹仍坚持要求补足土地流转的“历史欠账”。 那么,法院为何认定李家姐妹构成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案件的判处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仅有被告人供述而无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无被告人供述但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定罪。 法院调查发现,村里在土地流转前曾召开村民大会,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签字同意了补偿方案。 根据2005年的评估标准,李家姐妹的土地市场价值约为每亩3000元,10亩地总计3万元,其家人已领取了补偿款。 多位村民出庭作证,其中一户8亩地补偿了1.6万元,另一户12亩地补偿了2.4万元。还有村民表示,自家土地面积更大,但因选择保留经营权未参与流转,也未被强制处理。 这些村民认为,2005年的补偿标准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李家姐妹要求按现行价格补足差价并不合理。 此外,法院还掌握了一段录音,是李家姐妹与镇干部的对话,其中显示张某曾提议按每亩2000元的标准追加补偿,但李家姐妹拒绝并要求提高至每亩5000元。经多次协商,李家姐妹坚持最低120万元的补偿,否则将继续举报张某。 法院认为,尽管张某存在违规行为,但李家姐妹以举报相要挟,迫使张某从个人财产中支付远超合理范围的款项,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 那么,李家姐妹的行为是否真的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威胁或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财物。 本案中,李家姐妹举报张某的违规行为属于正当行使监督权,且张某确实因违规被处理,因此举报本身不能视为威胁。 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若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客观上要求了超额补偿,也不应轻易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不过,即使李家姐妹的行为最终被改判不构成犯罪,她们也应退还120万元的“补偿款”,否则对其他村民而言显失公平。 对此,您怎么看? 秋日生活打卡季
江苏徐州,两姐妹因土地流转收益分配不均,与村主任周旋了近15年,最终村主任不堪举
厚广说法
2025-10-02 16: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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