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岁村民洗拖把溺亡在村里的池塘,竟然索赔57万元赔偿。 洗个拖把掉池塘溺亡了,

欧布布 2025-09-27 07:16:54

66岁村民洗拖把溺亡在村里的池塘,竟然索赔57万元赔偿。 洗个拖把掉池塘溺亡了,家属不干了,因为池塘是村委会的。 湖北鄂州一村里,66岁的李阿姨在一处池塘边清洗拖把时,不幸掉进了经过村委会几次清淤的池塘里,由于附近没人,等发现时李阿姨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于是李阿姨的亲属一纸诉状把村委会告上了法庭,认为村委会作为池塘的管理者,又多次对池塘进行改造,池塘的加深造成了安全隐患。村里对有安全隐患的池塘却疏于管理,所以造成了李阿姨落水后溺亡的严重后果,村委会就应该负起赔偿的责任。 基于以上种种理由,李阿姨家属认为,村委会应该赔偿57万元。 村委会觉得非常委屈,他们对池塘的改造并不违法,与李阿姨的溺亡没有直接关系,况且池塘的四周都有水泥围挡,为了方便村民用水,在空挡处设置了三个水泥台阶,已经是很合理的设置和管理了。李阿姨长期在这里生活,对池塘和周边环境应该已经非常熟悉,作为成年人,应该有判断风险的能力才行,溺水而亡的责任应该在自身。 一审李阿姨一家败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池塘是历史存在,一直为当地村民日常所用,池塘周边配套设施非常符合村民的用水习惯,具有公益性质,不存在违法。 此事传到网上后,真是众说纷纭,有人说,明知道自己并无道理还要闹,就是想讹钱。 也有人说,村里可以象征性的慰问一下。但大多数人表示这次的判决合理,不能助长这种风气,不能自己伤了,还找各种理由坑国家,坑别人。 意外溺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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