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吴奶奶的儿子在四年前发生车祸离世,责任方将三个孙女的20万赔偿款转到了吴奶奶的账户,吴奶奶担心儿媳妇乱花钱只给了她12万,剩余8万一直替孙女存着。可让她没想到的是,4年后,三个孙女认为吴奶奶想霸占她们的赔偿款,将她起诉了。 吴奶奶已经80岁高龄,可她一把年纪了,却体验了一番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 吴奶奶有个儿子,儿子结婚后,和儿媳妇给她生了三个孙女。4年前儿子突然遭遇车祸,人当场就没了。 当时,吴奶奶的三个孙女都未成年,最小的那个只有8岁。儿子走后,养孩子的重担全部压在了儿媳妇林某头上。 好在责任方赔偿了一笔钱,吴奶奶的养老问题和孙女们的教育问题有了一点保障。 当时,责任方在支付赔偿款的时候,将吴奶奶三个孙女的份额一共20万打到了吴奶奶账户里。 吴奶奶认为这些钱是拿儿子的命换的,担心儿媳妇乱花钱,吴奶奶只给儿媳妇林某转去了12万,剩余的8万一直存在她自己的账户里。 吴奶奶的儿媳林某一个人拉扯三个孩子,根本没法找到像样的工作,可孩子吃喝拉撒和教育,哪个不用花钱? 林某和三个女儿的日子越过越艰难,她向婆婆讨要剩余的8万元赔偿款,可吴奶奶说什么都不愿意给。 吴奶奶辩解称,在此之前,儿子儿媳还欠她5万元没给。如果把钱都给了林某,肯定会被她乱花掉,自己是在为三个孙女攒钱,等以后她们上大学了,这些钱都会拿出来给她们当学费。 可儿媳林某认为,就是因为丈夫不在了,所以婆婆故意欺负她们孤儿寡母,想要霸占这笔钱。 于是,林某代替三个女儿将婆婆起诉了,要求她返还剩余的8万元赔偿款。 被起诉的吴奶奶泪流满面,委屈地说:“太寒心了,我一把年纪竟然还被孙女告了。” 那么,本案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吴奶奶拿着孙女的赔偿款不给是否有法可依? 1、吴奶奶的儿子离世后,三个孙女跟随儿媳林某生活,林某是三个孩子的监护人。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本案中,儿媳林某作为三个未成年孙女的监护人,对孩子财产负有管理责任。 吴奶奶并非孙女的法定监护人,虽然是为孙女着想,但她私自截留8万元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林某作为三个孩子的母亲,负责她们的生活和教育,是她们的合法监护人,有权保管并合理支配三个孩子的赔偿款。 2、吴奶奶拿着剩余8万元赔偿款不给,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林某独自抚养三个孩子面临经济困难,这8万元对于孩子的生活和教育有着重要意义。吴奶奶占有孙女的8万元赔偿款,损害了孙女和儿媳的合法权益,属于不当得利。 虽然吴奶奶辩解,不给儿媳这笔钱,是担心儿媳乱花钱,但这种说法在法律上缺乏有力支撑。 最终,案件进入庭前调解阶段,调解员劝解吴奶奶:“你的初心是好的,但是眼前面临的问题才是最重要的,三个孩子吃饭上学,哪样不用花钱?在她们最需要的时候伸把手帮助一下,这才是真的疼爱孩子。” 最终,吴奶奶终于松口把钱还给儿媳,但是她又提起了儿子儿媳曾经欠她5万元一事。 调解员再次提议:“您现在也不缺那5万元,那笔旧账,我们就不提了。” 吴奶奶叹了一口气,放下了那5万借款的执念,并当场将8万元打给了远在外地的儿媳林某,表示这8万元她一分不留。 林某也给吴奶奶打来电话,哽咽着说:“妈,以后逢年过节,我一定带孩子回去看您!”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江苏徐州,吴奶奶的儿子在四年前发生车祸离世,责任方将三个孙女的20万赔偿款转到了
梅姐说法
2025-09-17 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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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岁老同志
20万赔偿款难道没有老太太的份吗?
西北风
应该赔偿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