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致骑手被碾身亡获刑2年半#】近日,广东交警发布一起案例:行人周某刚闯红灯时与超速电动车相撞,致骑手凌某某摔倒,被正常行驶的小客车碾压身亡,事发后周某刚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刚闯红灯且未观察来往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骑手凌某某事发时超速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小客车司机刘某碾压凌某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无刑事责任。(广东交警 深圳新闻网)
看了西贝说的话,我广东的老板冷笑一声说:果然内蒙人就是不如广东人会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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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为
谁这么判的?闯红灯走的是斑马线吧?机动车车距离斑马线五十米内时速应当不高于五公里!以这个时速压到人应当不致死!压死人了说明时速不低,正常情况来看,时速不超过三十公里的小车压到人迅速刹车也不会致死!那就是说,事发时该小车时速应当超过三十公里!因此这个小车司机也应到承担小部分次要责任!
太阳人
好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