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一男子到虾棚贴对联时,看到路边有一女子,于是男子拿着蛋黄派将对方骗进虾棚准备侵犯,结果却闻到对方身上有异味便当即放弃,即便如此,男子最终还是被法院判了刑罚。 年初的时候,男子洪某到虾棚准备贴对联,结果看到路边站着一女子王某,王某神情不像是正常人,见到对方只是一个人,于是,洪某便产生了与之发生关系的想法。 随后,洪某拿着一个蛋黄派直接把王某骗进了虾棚,随后便打算和对方发生亲密行为,可是,在身体发生接触后,洪某闻到对方身上有异味,于是便放弃了。事后洪某将对方轰出了虾棚。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这样的行为算是犯罪吗?就是身体碰了一下就放弃了,也要被处罚? 还有网友表示,这算是未遂吧,毕竟谁也无法忍受对方身上这种异味吧。 其实,这就要看洪某是主动放弃犯罪还是被迫放弃犯罪,如果是主动放弃的,自然是中止,而如果是被迫放弃的,才算是未遂。 就本案来看,洪某在闻到对方身体有异味的情况下,是不能继续实施侵犯还是说自己不想继续了,这显然是不想再继续了,而不是无法继续,毕竟,身体异味并不算是大问题,也不能导致一个人被迫放弃,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洪某算是主动放弃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罪,应当从宽处罚,就是说,在对洪某量刑的时候,是应当减轻处罚的。 不过,王某如果是自愿与洪某发生亲密行为的,洪某算不算是犯罪? 由于王某是中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残疾人,而且经过鉴定其没有性防卫能力,所以,就算是王某自愿,那么这种自愿在法律上也属于无效的,因此,还是要认定洪某是违背他人意愿,强行与之发生的关系,应当认定为犯罪。 最终,法院在审理后,认定洪某的行为属于犯罪,因存在犯罪中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 也就是说,虽然洪某只是与王某有身体上的接触,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行为,最后还是获刑9个月,毕竟,当洪某与王某发生身体接触的时候,其实,洪某已经算是着手实施犯罪了,对于受害人的侵犯是实打实的,而且受害人也时刻处于现实的危险之中,所以说,对洪某量刑9个月,也算是处罚的合理合法。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湖北黄冈,一男子到虾棚贴对联时,看到路边有一女子,于是男子拿着蛋黄派将对方骗进虾
大彬叔叔
2025-09-16 11:40:53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