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对夫妻因多年不孕不育,便希望能在医院通过辅助生殖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

梅姐说法 2025-09-16 08:07:56

江苏淮安,一对夫妻因多年不孕不育,便希望能在医院通过辅助生殖拥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过程前期很顺利,两个人顺利冷冻了九枚胚胎。可是,妻子在接受胚胎移植前,丈夫在工作时却不幸发生工伤身亡。妻子悲痛欲绝,历经千辛万苦终于生下了这个孩子。但是,当她带着孩子和丈夫的工亡证明去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时,却被拒绝了。工作人员给出的理由是:孩子的爸爸死亡时,孩子还是一个胚胎,没有申领抚恤金的权利! 据极目新闻9月14日报道,二零一五年,陈先生与郭女士结婚,两个人的婚后生活十分幸福,可郭女士的肚子就是没动静。 无奈之下,两个人只好去医院检查,发现他们患有不孕不育症,自然受孕的概率非常低。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他们最终决定通过现代技术来辅助生殖。 二零一九年,他们来到了当地一家医院,通过体外受精等一系列技术后,成功冷冻了九枚胚胎。 本以为他们即将迎来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可令所有人都想不到的是,在郭女士即将接受胚胎移植时,陈先生在工作中受了工伤,不幸离世了。 郭女士悲痛欲绝,为了把陈先生的生命延续下去,她选择继续把孩子生下来,一个人把孩子带大。 郭女士来到医院,希望接受胚胎移植。可是,医院却以孩子父亲已经身亡为由,拒绝为郭女士提供胚胎移植。 郭女士起诉了医院,经判决,医院没有理由拒绝郭女士的要求,需要继续为郭女士提供胚胎移植服务。 二零二零年五月,郭女士成功接受了胚胎移植,并于二零二一年生下了一个健康的孩子小泽。 小泽出生后,郭女士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和陈先生的工亡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保中心申请了供养亲属抚恤金。 但是,社保中心却认为,陈先生工亡时,小泽还是体外胚胎的形态,并不能算陈先生的遗腹子,因此,他们拒绝了郭女士的抚恤金申请。 但郭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她认为,孩子明摆着就是自己丈夫的,而丈夫也确实是在那段时间工亡了,为什么她们家得不到这份抚恤金呢? 无奈之下,郭女士起诉了当地社保中心等。 那么,这件事都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最后又会怎么判呢? 陈先生工亡时,孩子小泽还只是一个体外受精后的胚胎,那他究竟属不属于遗腹子? 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从立法角度来看,设立供养亲属抚恤金就是为了在职工不幸工亡后,能够继续供养他们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 小泽在本质上与遗腹子并没有区别。如果仅仅因为陈先生工亡时,郭女士没有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就拒绝小泽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申请,那这毫无疑问违背了抚恤金的最初设立初衷。 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保护未成年人时,应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如果仅仅因为生育方式不同,孩子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那这很明显违背了最有利于未成年原则。 因此,小泽应当享有和遗腹子同样的权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时,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三项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小泽因为父亲工亡而失去了经济支持,符合“持续性供养关系中断”的情况,可以拿到供养亲属抚恤金。 最终,经判决,小泽应当享受抚恤金待遇,他可以每月获得一千三百多元的抚恤金直至其 18 岁。 那么,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素材来源:极目新闻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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