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女子买的新房被别人占用了。她花5万定下了1套145万的88平米的房子,由于对方多次延期交付,她就没有交尾款。直到可以收房的时候,她发现房间里有人撒过尿,气味很大,窗台上还有一条裤子,房间里也堆满了杂物。她要求要么换房,要么退房,工作人员则表示,女子还没交尾款,按道理说还轮不到他来向我们讨要说法 1818黄金眼9月15日报道,余女士在去年9月的时候看上了1套房子,面积是88平方,总价145万。 当时她交了5万的定金,本想依次把尾款交齐,但到了交付的时候,交房时间延期了几次,她就有点担心,决定还是等正式交付的时候再交尾款。 房产公司也没有催她,到9月8日的时候,房产公司通知她可以收房了,这时她才准备拿着钱来一次性付清。 可是一开门,里面放了很多东西,余女士还以为走错了。再三核实后,发现确实是自己的房子。 里面除了床板,还有吃的、用的,窗台上居然还有一条裤子,阳台上的尿味也很大,熏得余女士都不敢收房。 她问工作人员:“这到底是谁的东西呀?我都还没入住呢,就有人这么大大方方把杂物堆在我的房间里?” 她先是想搞清楚到底怎么回事,之后便决定不要这房子了,因为还没有入住就有尿味,这让她产生了很大的心理阴影。 后来,4楼的女业主才发来信息,说当时自己在国外,就找了搬家公司搬东西,结果搬错了,把东西放在了3楼(余女士的房子)。 并且她还透露,朋友发来了商品房停止销售的公告,而她楼下余女士的房子也在公告名单当中,所以知道放错后也没有立即处理。 4楼女业主买的是4楼的二手房,想装修好后出租,当时搬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觉得干活途中不方便,中午就跑到3楼去休息。 这个过程倒是说得通,但房门是怎么打开的?4楼女业主说得含糊不清,只说是工作人员告诉她的,但她脸盲,不知道是哪一个工作人员。 后来联系上了搬家公司的师傅,他也老实地说,当时他们干活全身都是灰尘,又有点热,所以就在阳台那里用水冲了一下身体,还换了一下裤子,把裤子放在了窗台,之后忘记拿了。 对于余女士家中的尿味,搬家公司师傅却不承认,说绝对没有在那里上过厕所,只是借用那里的房间休息了一下。 问到为什么知道房门密码时,搬家公司师傅说是4楼男业主告诉他们的,可4楼男业主又是怎么知道密码的?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回复。 事情基本理清了,余女士也不好奇这中间的细节了,她现在唯一的要求就是换房,自己不会再要这套房子;另外,要么房产公司退钱,她自己找另外的公司买房。 工作人员则表示,余女士还没有交尾款,按道理说,这房子还不属于她,也还轮不到她向公司讨要说法。 不过,至于4楼业主让人把东西放在余女士的房子里,给余女士收房造成了困扰,他们会去找4楼业主协商解决。 当时余女士找来了协调人员上门,工作人员却含糊其辞地说:“你要是这样的话,我就只能用官方用语了。” 余女士没听懂,疑惑地看着他,工作人员接着说:“我建议还是私了。”但具体怎么私了,他没有说明。 那么,余女士该如何维权呢? 一、余女士与房产公司的买卖合同关系:余女士交了五万定金,就和房产公司形成买卖合同,公司是否应尽到管理义务,使房屋处于可交付状态?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交付已明确双方交易权利义务,余女士享有合同项下的房屋期待权,房产公司则需履行对应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余女士可以和公司解除买卖合同,要求他们退房或者换房。 二、4楼业主未经余女士同意,擅自占用其购买的房屋并放置杂物,且导致房屋留存异物与污渍,已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余女士基于合法买卖合同,对案涉房屋享有排他的占有期待权,4楼业主的“无权占用”行为直接侵害了这一权利,余女士有权要求其立即腾退房屋、移除杂物。 对于余女士的这件事,大家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离谱”北京,女子打算把闲置房子租出去,为了方便中介带人看房,将钥匙交给中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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