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2 天的婴儿正在熟睡中,上万元请来的月嫂,竟然用手指弹婴儿的脚心,直到婴儿醒来,她就将奶嘴喂到婴儿嘴中,强行给婴儿喂奶,婴儿母亲恼怒,把干了 15 天的月嫂给辞了,还结了 6000 多元的工资,结果月嫂却声称她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9 月 5 日上午,荣女士躺在床上休息,距离她生下孩子刚满 22 天。 产后身体虚弱,她时常觉得困倦,可每次迷迷糊糊要睡着时,总忍不住先看一眼婴儿床里的宝宝 。 那是她拼了半条命生下的孩子,怎么看都不够。 这天她刚要合眼,突然听到婴儿床方向传来轻微的动静,不是宝宝寻常的哼唧声,倒像是有东西碰到皮肤的轻响。 荣女士瞬间清醒,悄悄侧过身看向婴儿床。 只见月嫂周阿姨正弯着腰,右手食指轻轻弹着宝宝的脚心,一下又一下。宝宝原本睡得安稳,被弹了几下后,小眉头皱起来,身体开始扭动,眼看就要哭出声。 周阿姨见状,立刻从旁边拿起装满奶粉的奶瓶,把奶嘴硬塞进宝宝嘴里。 宝宝刚开始还本能地含着喝了两口,可没喝几下就扭着头抗拒,小嘴抿得紧紧的,发出咿咿呀呀的委屈声,周阿姨却还在轻轻按着宝宝的下巴,试图让他继续喝奶。 这一幕让荣女士的心像被揪了一下,她猛地坐起身:“周阿姨,你干什么?孩子睡得好好的,你弹他脚心干什么!” 周阿姨被吓了一跳,手里的奶瓶顿了顿,解释说:“宝宝睡太久了,得叫起来喂奶,不然会饿坏的。” 荣女士更气了:“孩子才 22 天,睡眠比喂奶重要!他饿了自己会醒,用得着你弹他脚心弄醒吗?” 其实这不是荣女士第一次对周阿姨不满。 22 天前荣女士生产后,因为家里没人能帮忙照顾,她咬牙花了上万元,从家政公司请了号称 “有十年经验” 的周阿姨,约定服务一个月,主要负责照顾宝宝和帮荣女士做月子餐。 可周阿姨上门 15 天,荣女士发现她根本没尽心:只要宝宝一睡着,周阿姨就坐在沙发上刷手机,声音开得不小; 有次宝宝吐奶弄湿了衣服,周阿姨隔了半小时才发现;荣女士让她做些清淡的月子餐,她总说 “麻烦”,经常煮点面条应付。 这次弹脚心强喂奶的事,彻底让荣女士没了忍耐心。她当即跟周阿姨说:“你不用做了,今天就走吧。” 周阿姨愣了愣,脸色沉下来:“我没做错什么,你凭什么辞退我?” 荣女士没跟她争辩,拿出计算器算了工资:“你干了 15 天,按约定一个月一万二,我给你结 6000 块,现在就转你。” 当天下午,周阿姨拿着钱走了,荣女士以为这事就过去了。 可没想到第二天,荣女士接到了家政公司的电话,说周阿姨投诉她,还说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周阿姨声称,荣女士 “发表不实言论”,说她 “粗暴对待孩子”,导致她在行业内名声受损,以后没法接活; 还说自己弹宝宝脚心、叫宝宝喂奶是 “专业操作”,是为了保证宝宝的进食量,根本不存在 “粗暴对待”。 荣女士又气又好笑,她找家政公司要说法,对方却让她 “跟周阿姨协商”。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这事不难理清: 荣女士和周阿姨通过家政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周阿姨负责照顾婴儿和产妇,这就构成了明确的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 509 条,周阿姨有义务按约定和行业规范履行职责,可她在宝宝熟睡时弹脚心弄醒、强行喂奶,明显违背了婴儿护理的基本常识。 新生儿按需喂养,饿了自然会醒,强行弄醒喂奶反而可能影响宝宝睡眠和消化,这根本不是 “专业操作”,而是未尽责的表现。 要是周阿姨的行为真对宝宝造成了身体不适,比如因强行喂奶导致吐奶、胀气,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她还得承担侵权责任。 至于周阿姨说荣女士 “发表不实言论”,按《民事诉讼法》第 67 条,她得拿出证据证明荣女士确实说了虚假信息,还得证明这些信息对她的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 可荣女士只是跟家政公司反映情况,没对外传播,周阿姨根本拿不出有效证据,所谓的 “维权” 不过是虚张声势。 荣女士后来跟朋友说起这事,朋友都劝她 “别跟这种人纠缠,赶紧再找个靠谱的月嫂”。她也确实这么做了,新月嫂上门后,对宝宝耐心细致,荣女士这才松了口气。 信源:宝妈称新生儿被万元月嫂粗暴灌奶——新浪财经
广西柳州,22天的婴儿正在熟睡中,上万元请来的月嫂,竟然用手指弹婴儿的脚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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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5: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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