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1日,前台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因貪污、洗錢案,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 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2010年6月11日,臺北高等法院二審改判,將無期刑減為有期徒刑20年。他成為臺灣歷史上第一位因貪污被判有罪的領導人。
這一天,法庭告訴世人:權力可以至高,但法律必須無上。[拳头][拳头]
歷史片段 安豐邑學歷史[超话] 安大叔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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