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女子入住一家酒店后,在浴室一丝不挂的冲凉时,突然听见“咚”的一声,抬眼一看,天花板上打开了一个道口子,女子吓破了胆,慌忙抓来浴巾,围在了身上。女子怀疑有人趴在天花板上偷拍、偷窥,第二天早上,赶紧报了警,并向酒店讨要说法。酒店负责人却说:女子洗澡以后,盖板受热胀冷缩影响弹开了!女子认为这种说法就是骗三岁两岁小孩的,她根本不信,坚决要求酒承担赔偿。谁知,酒店要求女子删除差评,才愿意退一晚的房费。女子不干了,找来媒体曝光此事,让网友给评评理。 8月17日,李女士怀着愉快的心情前往舟山游玩。 为了获得舒适的住宿体验,她特意选择了当地一家知名酒店。 办理完入住手续后,李女士进入房间,对室内环境颇为满意。 可到了晚上,正当她准备冲个凉再休息时,意外突然发生了。 她一边哼着小曲,一边抬手让温热的水流从头顶漫过,旅途的疲惫在水流的冲刷下渐渐消散,她闭着眼正享受这份惬意,突然听见“咚”的一声响。 深夜本就格外安静,这声响动显得尤为突兀。 李女士顺着声音方向看去,顿时惊住,天花板上竟然开了一道口子。 更让人尴尬的是,这个口子正好在浴室门的左上方,而浴室门还是茶色半透明的。 她吓得魂不守舍,慌乱中赶紧扯过浴巾遮挡自己。 李女士怀疑有人趴在天花板上偷窥、偷拍,一想到这种可能性就浑身发毛。这晚她彻夜无眠,强撑到天亮。 第二天一早,李女士立刻报了警,希望警方能查明真相,同时也向酒店讨要说法。 可酒店在得知她的反馈后,并未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只口头承诺“会给个说法”。 李女士左等右等,直到8月28日,这么长时间过去,酒店方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连天花板为何会打开都没解释清楚。 更让她气愤的是,酒店不仅没有任何赔偿的意思,甚至提出要求:让李女士删除差评,才肯退还她一晚的房费。 李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条件,自己受了这么大的惊吓,没得到合理交代就算了,还要被要求删差评,她实在咽不下这口气,于是联系媒体曝光了此事。 8月28日上午,记者联系到该酒店。 工作人员表示,事情发生后,警方和相关部门也已到现场进行调查。 对于李女士“有人趴在天花板偷拍”的怀疑,工作人员称,查看监控后并未发现此类情况。 至于天花板开口的原因,工作人员解释称:可能是上次检修后,工作人员没把盖板盖好,李女士洗澡时产生的热气让盖板受了热胀冷缩影响,才弹开的。 但这个说法显然难以令人信服:如果真是检修后没盖好盖板,那之前入住的客人为何没遇到这种情况?偏偏这么巧,李女士一来就碰上了?而且就算是热胀冷缩,盖板打开的时机也太“恰到好处”,正好在她洗澡的时候。 当记者进一步问及是否会对李女士进行赔偿时,工作人员却都避而不谈。 从法律角度看,酒店在此事件中涉及多方面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酒店有安全管理义务,不管是李女士被偷窥、偷拍了,或真如酒店所说,是意外发生的这种现象,都应该积极解决问题,毕竟李女士因为此事收到了惊吓也影响了旅游的心情,理应给李女士个说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女士怀疑有人偷窥、偷拍,虽然查看监控未发现此类情况,但酒店仍有责任确保客人的隐私不被侵犯的责任,如果真如酒店所说,应该拿出证据证明是意外,不是李女士所担心的情况。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 如果警方一旦调查出,酒店确实涉嫌偷窥、偷拍的行为,那么,酒店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这里不限于对李女士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要甚至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进一步处罚。 另外,酒店提出让李女士删除差评才退一晚房费的要求,也是不合理。 消费者依法享有对消费体验进行评价的权利,酒店不能以退费为要挟强迫消费者删除差评。 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希望后续能给李女士一个合理的说法!
浙江舟山,女子入住一家酒店后,在浴室一丝不挂的冲凉时,突然听见“咚”的一声,抬眼
魔法森林女巫
2025-08-29 00: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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