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王某开车去加油,他看着跳动的油表数字心却在滴血,于是他脑袋一热,趁着工

大大的瓜 2025-08-27 23:15:30
四川成都,王某开车去加油,他看着跳动的油表数字心却在滴血,于是他脑袋一热,趁着工作人员拔枪的时候突然逃逸,差点酿成悲剧。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随着国际油价的调整,成品油的价格也是一路飙升,最高的时候92号汽油达到8.5元每升,好多人不是换了新能源,就是直接换了电动车,这点工资真的也是不够。 王某有一辆黄色的野马车,这车油门一响,车子的油箱基本就少了一半油,所以王某平时也是不敢死踩油门,但是出去耍,不开车不行,油价再高,自己也得忍痛给加上。 这天眼看油箱又要见底了,王某就来到了附近的一家加油站,看了一眼价格,忍痛说了一句加满,只是王某坐在车里看着蹭蹭往上跳的金额,心里那个肉疼。 再看了一眼手机余额,王某突然发现自己的钱可能不太够这次的加油金额了,到时候付不出钱,真的也是挺丢人的,于是王某的脑子里就浮现了一个想法,那就是逃单。 说干就干,王某看到油枪已经跳了,而且工作人员已经准备去拔枪了,趁着这个空档,王某也没有管油盖有没有盖上,就直接启动车子一脚油门就窜了出去。 因为巨大的惯性,加油管子一下子就被拉的直直的,而且因为工作人员也没有反应过来,王某一开车的时候工作人员就被油管子千翻,重重的落到地上。 加油站也是第一时间报警,迅速将王某抓获。 1、网友表示,没钱就不开车了,何必呢,双腿在身上,哪里去不了。 还有网友表示,这个行为是抢劫了吧,钱不多,但是性质恶劣啊。 2、王某的逃单行为应该怎么定性?又该怎么处罚? 针对王某加油逃单的行为,《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本罪最高可以处无期徒刑。 本次事件中,王某的涉案金额应该是在三五百左右,但是抢夺罪icon的立案标准要么达到金额,要么达到次数,才可以依法追究其抢夺罪的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抢夺罪数额的立案标准是一千元到三千元,是数额较大的标准,本案中王某的车不是大货车,普通的轿车就50L左右,按照9块钱一升,也就是500元左右,达不到抢夺罪的处罚。 那么,王某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了么? 那肯定不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王某虽然跑单的价格不到1000元,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他的行为还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情节,应给予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 3、王某将工作人员击倒的行为可以怎么定性? 本案中,王某在趁工作人员拔枪的时候突然启动车辆,那会油箱也没有盖好,工作人员还拿着油枪,王某作为成年人应该预料到他这样启动车辆的同时会造成工作人员的伤害。 但是王某还是放任这样的结果发生,最终开车将工作人员拽倒,导致工作人员受伤,按照这样的行为,王某还涉嫌故意伤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的,经认定为轻伤以下的,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如果认定为轻伤以上的,那就按照刑法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4、加油站工作人员可以向王某提出什么要求?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没钱逃单,导致了工作人员的受伤,这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那么工作人员可以要求王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一系列必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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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与夜互消长 富与贵难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