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70岁男子去银行办理12万存款,却稀里糊涂被经理忽悠买了12万保险,等他发现时,已经过去2个月,更让他接受不了的是,后续还要交20多万保费,男子崩 溃了,自己退休金不高,去哪里找那么多钱交保费,他去银行理论,银行一番话差点没把他气晕。 8月26日,观威海报道,徐大爷有一笔12万的定期存款准备到期了。 因为现在不需要用到大钱,所以他和老伴商量,继续存定期。 6月11日那天,徐大爷打算前往银行办理,就在他准备出门的时候,接到一个银行客户经理贾某的电话。 贾某是西安市高新区某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因为徐大爷之前住那边的时候,经常到他们银行办理存取款。 时间久了,就跟贾某熟悉了,平时有什么业务,贾某都推荐给徐大爷。 不过,如今他们搬到了草滩区,去到那边相对比较远。 那天,贾某告诉徐大爷,现在有一个利息很高的存款,徐大爷可以过去了解一下。 徐大爷听完,眼睛立刻就亮了,真是好巧不巧让自己遇上这等好事,哪怕再远,他都过去看看。 徐大爷准备出门了,他的老伴考虑到他记性不好,特意三番五次提醒他:你是去办理存款的。 徐大爷到了该银行后,贾某热情招呼,给他各种劝说和开导,他告诉徐大爷3年定期存款利率超过2.5。 大爷很信任贾某,毕竟也认识这么多年了,他说划算,那就听他的。 之后,银行工作人员让大爷录音录像,全程很简单,徐大爷只需要回答“是、不是或者同意、不同意”。 办理结束后,徐大爷开开心心回家了,到家后,他告诉老伴存了3年的定期存款,不过银行纸质存单没有了。 因为是通过熟人介绍过去的,而且钱在银行里应该信得过,两人也没多想,慢慢地,就把这个事给忘了。 转眼到了7月底,有一个年轻的亲戚来家里做客,几个人聊到了关于存钱一事。 亲戚看了徐大爷手机才知道,他办理的根本不是什么定期存款,而是买12万的保险。 两老一听差点没气晕过去,当天直接赶往银行确认,银行工作人员告诉他们,的确是买了保险。 而且根据险种要求,还要交两年保费,每年12万元。 徐大爷一听,气得几天吃不好、睡不着,他们两老退休金本就不高,去哪里要那么多钱交保费? 之后的几天徐大爷和老伴接连给银行打投诉电话,客服承诺会在一周后处理,可一周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 徐大爷又给银监会打电话,可银行那边却说,徐大爷并非不懂自己买了保险,因为他手机里有合同,而且银行有“双录”。 徐大爷联系了记者,他告诉记者,自己平时不太会用手机,那天是贾某和一个工作人员拿他手机操作的。 记者去银行找贾某,可贾某在休假,徐大爷的老伴说,即使是买保险,两个月过去了,他们也没有收到任何纸质合同。 工作人员称,徐大爷购买保险时,每一个步骤银行这边都对其进行了录音、录像的“双录”确认,而且电子合同也由他本人签字确认了。 徐大爷说,录音的时候,他不可以乱说话,只能说“是或者不是”、“同意或者不同意”,自己一直以为是在办理存款。 那么,徐大爷主张的退保是否合理?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利息、收益、费用、费率、主要风险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 同时,第23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进行欺诈、隐瞒或者误导性的宣传,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或者服务权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本案中,客户经理贾某以“高利息”为名,向徐大爷推荐所谓的存款产品,却未告知其真实的产品性质是保险,存在隐瞒产品性质和误导宣传的嫌疑。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徐大爷一直以为自己办理的是定期存款,直到亲戚查看手机才发现是保险,这表明他对所办理业务的性质存在错误认识。 这种错误认识并非是徐大爷自身故意造成的,而是贾某在沟通时只提及高利息存款,未明确告知是保险产品。 徐大爷在误以为是办理定期存款的情况下,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了录音录像和签字确认等行为。 徐大爷的退休金不高,而根据险种要求,他还要交两年每年12万的保费,这对他来说是一笔巨大的经济负担,会给他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虽然银行有“双录”且徐大爷在电子合同上签了字,但徐大爷称在“双录”时自己以为是在办理存款,只能回答“是”或“不是”“同意”或“不同意”,没有充分了解合同内容 。 并且,银行未提供纸质合同,徐大爷平时也不太会用手机,难以对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 因此,综合来看,徐大爷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其基于重大误解实施了购买保险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保险合同 。 对此,大家怎么看?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陕西西安,一大爷家里120000元的存款到期,于是来到银行重新存定期,这一次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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