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研究生毕业后申请应届毕业生落户,结果被告知,之前实习的时候,实习公司误

社会情报站 2025-08-27 04:21:26

上海,女子研究生毕业后申请应届毕业生落户,结果被告知,之前实习的时候,实习公司误给她交了8个月社保,导致她失去了落户资格。女子非常生气,于是起诉实习公司,要求赔偿她未能落户的损失12万元,并承担1万元的律师费。 2023 年,小张从上海某大学毕业,身为应届硕士研究生的她,满心欢喜地找到了心仪工作。 按照政策,小张提交了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当年政策明确,在沪高校应届硕士只要满足一系列基本条件,就能 “免打分直接落户”。 这些条件里,就包括在校期间不能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更不能缴纳社会保险。 谁能想到,四个月后,小张等来的却是落户申请未获批准的消息,原因竟是读研期间存在社保缴纳记录。 一头雾水的小张赶忙查询,这才发现,读研时她曾去某公司实习过半个月,而就是这家公司,莫名其妙地为她缴纳了累计八个月的社保。 小张赶紧联系该公司,公司称这是人事误操作,发现问题后已经自行停缴,还为小张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 虽说小张后续积极补救,但由于政策规定摆在那,最终还是没能落户。 双方就赔偿问题没能谈拢,无奈之下,小张将实习公司起诉了。小张觉得,就因为公司这一错误操作,自己失去了应届生落户资格,至今都落不了户,没办法享受上海户口带来的各种福利。 要是之后再想通过工作等其他途径落户,那得付出更多成本,所以她要求公司赔偿未能落户的损失 12 万元,外加 1 万元律师费。 实习公司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觉得自己已经积极配合小张办理退保等手续了,坚称缴纳社保的行为和小张落户失败之间没啥因果关系,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弄清楚小张到底为啥落户失败,主审官特意跑到学生事务中心调查,这一查发现,小张在校期间有社保缴纳记录,确实不符合当年度申请本市户籍办法中的毕业生条件,所以才没能通过落户审核。 说白了,如果没有这段社保记录,小张本是符合落户条件,能够成功落户的。 最终,小张和实习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综合考虑公司过错程度、小张损失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需在一周内支付小张补偿款 5 万元。 这事兜兜转转一大圈,到底涉及到哪些法律规范呢? (一)关于劳动关系与社保缴纳的规定 按照咱们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一般情况下,只有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像小张这种还没毕业,只是去实习的学生,正常来讲和实习公司之间是不构成劳动关系的。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就说得很明白,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既然没有劳动关系,实习公司也就没有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 在这起事件里,实习公司误把小张当作正常员工缴纳社保,显然不符合常规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二)落户政策作为特殊规则的效力 上海出台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政策,是地方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定的行政管理规定。 这类政策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落户资格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今年的《2025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其中“在校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就是重要条件之一。 从法律角度看,只要政策的制定符合法定程序,不违反上位法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相关部门和个人都得遵守。 在小张这起案件里,落户政策就成了判定她是否具备落户资格的关键依据,也直接导致了因为实习公司误缴社保这一行为,让小张丧失了落户机会。 这起案件给我们提了个醒,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得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多留个心眼,千万别因为一时疏忽给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既增加本公司的成本还招来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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