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37岁男子无故踹了13岁男生一脚,而后见男生骂自己又拿砖头、土块砸男生

闻花听叶 2025-08-26 21:38:07

河南濮阳,37岁男子无故踹了13岁男生一脚,而后见男生骂自己又拿砖头、土块砸男生。男生母亲得知后,不愿意了,与男子发生争吵,继而发生互殴。事后,男生母亲与男子双双被罚。因男生及其母亲均受伤,二人又将男子告上法庭,向男子索要约5万元赔偿。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据悉,2024年5月31日下午,13岁的男生小张在村头和小伙伴们玩耍时,被放羊回来的37岁男子王某莫名其妙从后背踹了一脚。 小张气坏了,当即骂了王某几句。 怎料,王某见小张骂自己后,便回骂小张,与小张对骂一会儿后,又用砖块、土块砸小张。 小张吓坏了,于是连忙跑回家中,将此事告诉给自己的父母。 小张的父母闻言顿时怒了,当即便去找王某理论。 其中,小张的母亲一见到王某,就与王某吵了起来。王某也不甘示弱,与小张的母亲对吵,继而又与小张的母亲发生互殴。 事后,小张的父亲报警,经鉴定小张的膝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小张的母亲左肩关节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警方查明上述事实后,以故意殴打他人为由分别对王某以及小张的母亲作出拘留15日并罚款1000元、罚款500元的处罚。 随后,小张的母亲又与小张又就医疗费等损失,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赔偿约5万元。 一审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王某先与小张因琐事发生口角,继而用砖头、土块类物品投掷小张,造成小张受伤,侵害了小张的身体权、健康权,应当对小张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小张作为未成年人,而王某系成年男性,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应当承担较大责任。 结合事发原因、经过及小张后续治疗情况,酌定王某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小张回家后,告知父母,随后三人去找王某评理。找到王某后,小张的母亲与王某发生争吵,继而互殴;在此过程中,造成小张的母亲受伤,王某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小张的母亲争执发生时未能冷静对待,且双方存在互殴情节,即小张的母亲亦存有一定过错,应适当减轻王某的赔偿责任。结合事发原因、经过及小张母亲后续治疗情况,酌定王某对小张母亲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综上,核定小张及其母亲的损失后,法院最终判决王某限期分别赔偿小张及其母亲1.1万余元、1.9万余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小张及其母亲表示不服,提起上诉。小张及其母亲表示整件事情中,小张不存在过错,同时小张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彰显公平正义角度,应当判决王某承担小张损失100%的责任。 小张的母亲在得知小张伤害后,前往现场是为了解情况、维护孩子权益,属于合理且正当的反应。之所以与王某发生争吵乃至互殴,也是王某先行不当行为引发,小张的母亲系被动回应,不存在主动挑衅、故意激化矛盾的情况,同样不存在过错。原审法院酌定小张母亲自担40%的赔偿责任明显也不合理。 小张及其母亲提起上诉的同时,王某也提起上诉。王某表示,自己与小张发生争执后,只是用土块掷到了小张的后背部,小张膝部受伤并非自己所致。 小张的母亲纠集他人先行找到王某,不容分说持棍便打,过错在小张的母亲;自己回击的行为应属于正当防卫。 二审法院判了! 由于双方均为提交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小张虽系未成年人,但发生纠纷时已年满12周岁,有相当程度的分辨是非能力,与王某发生互骂,对产生纠纷有一定过错;王某作为成年人与小张发生争执并骂小张,继而用砖块等物投掷小张,致小张受伤,应承担绝大部分责任;原审根据双方年龄、争执起因、伤害过程等综合情况,确定王某承担90%、小张承担10%的责任适当。 发生纠纷后,小张膝部受伤系客观事实,根据王某的投掷行为,应认定与其投掷行为有关,王某关于小张受伤非其所致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小张的母亲与王某见面后,双方均未冷静、依法处理,发生争执,产生互殴,小张的母亲也被处以行政处罚,双方对第二次发生争执均存在过错;王某投掷小张过错在先,持棍伤害小张的母亲,责任较大;小张的母亲遇事未依法处理,持树枝打击王某,有一定过错,原审根据争执发生的原因、过程,确定王某承担60%、小张的母亲承担40%的责任同样适当。 王某辩称对小张母亲的殴打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上诉理由,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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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妮妮

妮妮

3
2025-08-26 22:29

37岁男子无故踹13岁男孩一脚?扯蛋!大概率熊孩子主动惹事被教训,找父母出头再被教训,打不过骂不过才上的法院,要不绝对不会出现双方都被拘留的情况

闻花听叶

闻花听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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