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绍兴一处景点,“吸烟的鲁迅”火出圈了。还记得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吗,当年他说“

咸鱼永不放盐 2025-08-26 15:12:13

最近,绍兴一处景点,“吸烟的鲁迅”火出圈了。还记得鲁迅笔下的孔乙己吗,当年他说“窃书不算偷”,而今,现实版的孔乙己又称“借车不算偷”。这位南京的男子,将“借用”的电动车,直接拿去“卖了”,奇葩操作令人哭笑不得。

据star星视频8月25日报道称,南京溧水的一名男子偷走人家电动车,被抓后称只是借用去摘点菜而已。但是警方发现,他给人家的电动车上的电瓶已经给卖掉了。

最近,一位居民报警称,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电动车被偷了。接报之后,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走访、调监控发现,一名红衣男子,逐渐崭露头角,其鬼祟的行径,浮现在民警的视线中。

根据监控画面显示,这名红衣男子,经过小区一位居民的电动车旁时,看到一辆电动车上面还插着一把钥匙,于是就骑上去,拧动了电机。嘿!电动车居然就被他这样给骑走了。

于是,红衣男子继续大摇大摆的开着电动车出了小区,拐出了大门,驶向了马路对边。然后红衣男子将电动车的电瓶拆卸下来,走进了一家二手电动车商铺,以几百块钱的金额,把人家电动车的电瓶给卖掉了。

在钱款进入自己口袋之后,红衣男子继续扶着这辆电动车空架,直接就给它丢弃在马路一边,然后回过头,心满意足的离开了。

民警将这位红衣男子截图下来,对小区居民进行走访,大家发现,这位男子就是本小区的居民,真可谓是贼胆包天,居然对自己小区的居民下手。

锁定到这位男子的住处,民警迅速对其展开抓捕,很快,红衣男子就被抓捕归案。

“为啥要抓我啊!我没有偷电动车”!面对警方的抓捕,偷车贼居然大声抵赖。

民警问,那么,监控画面里的人,是你吗?

“是我没错,但是我就是问人家借了一下车子而已,只是想着去摘点菜,然后再还回来”。面对民警的追问,男子继续编故事。

民警又问,那么,电动车呢?

“因为骑到半路没电了嘛,我就给放在路边了,本来就是准备还回来的。我就是借用,不算偷”。这位男子反驳起来振振有词,还试图狡辩。

此刻,民警拿出最关键的证据链,就是他销赃的钱款,以及电动车被卖掉的电瓶,这下,偷车贼再也不敢多说一句话了,只能乖乖认罪。

看吧,这就是现代版的孔乙己,自认为借车、而非偷车,其实他的本质已经触犯了法律,纵然试图狡辩,铁证面前,最后也只能低头认罪。

看到人家电动车忘记拔钥匙了,可以随意骑走吗?

虽然人家的电动车的钥匙忘记拔了,但是这个电动车它是有主人的,不可以随意把人家的电动车给骑走,这是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未经车主许可,擅自骑走他人没有拔掉钥匙的电动车属于偷窃行为,车主对于车辆拥有所有权,他人不可以擅自使用,后期会被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遇到人家车主没有拔掉钥匙,可以及时报警处理。如果想要贪小便宜,极有可能会触犯法律。红衣男子就是贪图便宜,最后还谎话连篇,最终被民警识破谎言,自食其果。

随意骑走他人电动车,并且卖掉电瓶,非法获利几百元,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电动车是他人的私有财产,如果占为己有,随便骑走,还给人家的电瓶给偷了卖掉,这个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哦。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产,并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均构成盗窃罪。如果单次数额达到1000-3000元,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没有达到,则会被处以行政拘留且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红衣男子将人家的电动车骑走,并且送到二手车行,将电瓶给卖掉了,也因此非法获利几百元。虽然金额上没有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是这个行为已经处罚了法律,必定要被依法行拘。

唯利是图,心生贪念,甚至还给自己的行为,冠以“借用”的名号,最后一切被识破,只能自食其恶果。这就是现代版本的孔乙己,自欺欺人,终将被世人嘲笑。对于这样的行为,您是否也觉得非常好笑呢,欢迎大家评论区留言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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