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小伙掏空家底凑了19万交给婚介公司,指望着能娶个媳妇。在公司的安排下,他

碧海潮生情自悠 2025-08-21 11:03:45

贵州,一小伙掏空家底凑了19万交给婚介公司,指望着能娶个媳妇。在公司的安排下,他与一名女子见面当天就签了合同、给了14万彩礼,女子承诺好好过日子,一年内离婚就退还彩礼和三金,并领了结婚证。不料,小两口次日就吵得天翻地覆,短短一个多月,这场仓促的婚姻就散了架。小伙认为被骗婚,尽管女子及婚介公司在调解下退还了9万元,但无法接受人财两空,选择了自杀。悲愤的父母将婚介公司和女子告上法庭,要求额外返还9万元。法院这样判决。 据汉水襄阳8月20日报道,在某个小县城,阿豪(化名)的婚事成了父母心头的一块大石,看着身边的朋友陆续成家,内向的阿豪也有些焦急。 2023年,在多方打听下,阿豪及其家人找了当地一家婚介公司,期待能通过专业服务,为他寻得一位良缘。 同年8月,婚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兴冲冲地告诉阿豪,找到了一位条件相当合适的姑娘小美(化名)。 在婚介公司的安排下,阿豪与小美匆匆见了一面,或许因为包装成功,就在见面当天,三方签订了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 合同约定,婚介公司为阿豪和小美提供婚介服务,并协助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为此,阿豪需支付高达6万元的服务费。 然而,这仅仅是开始。 在婚介公司的引导下,阿豪当天共计支付了19万元巨款,这笔钱包括彩礼、服务费、中间人介绍费等。 在转账备注中,甚至特意写明“服务费、介绍费等不用退”,试图预先断绝退款的后路。 小美签署了一份由婚介公司提供的《承诺书》,她承诺,婚后好好生活,在婚后一年内,因小美原因离婚的,小美承诺退还14万彩礼。 随后,小美收下了14万元的转账。 当天,阿豪和小美就在婚介公司的协助下,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仅仅用了不到24小时。 领取结婚证的次日,这对新婚夫妇便因琐事爆发了激烈的矛盾,一个月后,即2023年9月,无法共同生活的两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决定“试婚”一个月。 “试婚”期结束后,关系并未好转,两人最终离婚。 人财两空的阿豪感觉自己陷入了骗局,他愤而报警,指控小美与婚介公司联手“诈骗”。然而,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小美或婚介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非法占有财产的诈骗犯罪故意,因此不予立案,认定“无诈骗事实”。 在警方的调解下,各方达成了一项临时方案,小美同意退还12万元,并当场支付了8万元,婚介公司则极不情愿地退还了1万元。 2023年12月,阿豪还是接受不了,在外出打工期间,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 阿豪的离世后,父母不甘心,一纸诉状将前儿媳小美、婚介公司及其员工告上法庭。 他们认为,儿子与小美仅认识3天就闪婚,次日便闹离婚,这场荒唐的婚姻是压垮儿子的最后一根稻草,遂要求小美和婚介公司返还剩余的9万元款项。 那么,从法律角度,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1. 关于小美是否应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三种情形:……(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本案中,阿豪向小美支付的14万元,性质上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尽管双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从事实看,“确未共同生活” 的特征非常明显,领证次日即分居,后续所谓的“试婚”一个月也以失败告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极短,双方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生活和情感联系。 同时,小美签署的《承诺书》,单方承诺婚后一年内因本人原因离婚,则退还彩礼,该承诺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构成了对小美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结合婚后次日即闹矛盾、婚姻存续期极短等事实,可以合理推断小美对婚姻的迅速破裂存在一定过错。 法院认为小美应当返还部分彩礼。 2. 关于婚介公司是否应返还服务费?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婚介公司收取高达6万元的服务费,但其服务似乎仅限于快速安排见面和登记,并未进行任何深入的背景调查、性格匹配或婚后辅导,服务质量与高昂收费严重不匹配。 婚介公司并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提供的服务存在重大瑕疵,构成违约。 法院认为,婚介公司也应当返还部分服务费。 最终,法院判决小美及婚介公司分别向阿豪的父母返还彩礼4万元、服务费2万元。 有人说,阿豪自杀与小美及婚介公司脱不了干系,其父母有权主张死亡赔偿金等赔偿。 但是,从法律上看,小美和婚介公司的行为与阿豪的自杀之间,很难构成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自杀是阿豪个人选择,虽然其动机与婚姻失败、经济压力有关,但无法预见,不可归责于他人。 对此,您怎么看?#万能生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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