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一女子租了套房子,每月租金900元,合同签了半年,万万没有想到,一次停电,女子发现,客厅灯泡亮着微弱的光,摘下一看,灯泡里面装着一枚摄像头和存储卡,女子报警,之后,房东4次联系女子,要女子退租,他愿意退还剩下3个月租金,警方以侵 犯个人隐 si 立案。
2025年8月18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一女子在出租屋内发现摄像头,立即报警,警方已经立案调查。
张女士因工作需要,想租一套房子,她在某平台寻找,联系到一位直租的房东。
因为没有中介,房租相对便宜,中介费也给省了,张女士十分满意。
2025年1月5日,张女士和房东正式签订了租房合同,期限半年,月租金900元。
另外,还要加上卫生费,卫生费很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合同上写着,租期2025年1月5日~2025年7月5日,到期后续租一个季度。
之后,张女士搬了进去,这套房子是整租,两室一厅,但是,其中一室门被锁住,里面放置的是房东的物品。
居住期间,张女士十分满意,她一个人,一间卧室足够。
并且,因为她是单独居住,房间十分安静,每当下班后的闲暇时刻,她换上家居服,在房间里休息,十分惬意,十分舒服。
转眼半年时间过去,张女士续租一个季度,8月10日这天,到了晚上,突然停电。
屋子里顿时一片漆黑,张女士不由得抬头一看,突然发现客厅中央的灯泡里,发出一点微弱的光芒。
那光芒时隐时现,不仔细看,根本发现不了。
张女士揉了揉眼睛,屋里没电,哪里会有亮光,窗户外面,有树有草。
张女士以为,也许是窗外树叶上飞来的萤火虫,她小的时候,常常在家中院子里见到。
张女士没有多想,既然没电,那就早点休息。
一觉醒来,外面天已大亮,张女士忙了一早上,中午回来休息,不由得抬头又看客厅上那枚灯泡。
她这时发现,灯泡里依旧有微弱的亮光,张女士突然醒悟,这莫不是传说中的微型摄像头吗?
张女士搬来凳子,将灯泡拧下,这才发现,灯泡里面早就经过了改装。
灯泡里有一个微型摄像头,在它侧边,还装着一张储存卡。
张女士崩溃了,她回想起自己在这屋里住了半年,时时刻刻都被摄像头给拍下。
张女士越想越怕,拿起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赶来,拿起那只灯泡一看,也是无语。
民警将灯泡带走,里面的摄像头存储卡原封未动,都被当做证据。
张女士跟随民警,前去做了笔录,警方向张女士出具立案回执,同时以侵 犯个人隐si,进行行政立案。
警方告诉张女士士说,他们会尽快调查,一周以后,他们会告知张女士案件进展。
房东连续4次,给张女士打来电话,他提出解决方案,要张女士退租,他会退还张女士剩下的三个月房租。
可是,事情哪有那么简单,要知今日,何必当初,这摄像头到底是谁安装,谁在背后观看,警方自然会查个水落石出。
如今,警方已经立案,相信肇事者很快就能查出。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偷 k、偷 p等侵犯 隐si 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84条规定: f法使用窃 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出租屋客厅灯泡内被安装摄像头并存储隐si视频,若安装者船 播、出售拍 摄内容或用于其他目的,可能触犯刑法。
警方以侵犯个人隐si立案,需进一步调查安装主体及拍摄内容用途,以确定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此行为至少构成行政违法,如果存在船播、牟利等情节则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
《民法典》规定,房东有义务确保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条件。
若摄像头为房东安装,其需承担侵权责任;若为他人安装,房东未尽检查义务,仍需承担违约或补充责任。
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退还租金并主张js损害赔偿。
出租屋存在偷拍设备,侵犯张女士隐si权,致使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剩余租金。
房东提议,要张女士退租,并愿意退还她三个月租金。
但是,房东的提议并不能免除其侵权赔偿责任,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接受退租并主张额外赔偿。
本案需警方进一步调查,房东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