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浙江,一女子例假刚结束便去游泳,岂料,当天夜里就大出血,且出血量非常

心向白云边 2025-08-20 08:09:46

“太离谱!”浙江,一女子例假刚结束便去游泳,岂料,当天夜里就大出血,且出血量非常大,7天也未减少,到医院住了4天,花7000多块才止住!事后,女子认为游泳馆没做提醒,竟要求对方赔偿2000元,而游泳馆一口拒绝! “我身体出了这么大的问题,游泳馆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吗?”龚雪(化名)看着手中的住院账单,眉头紧锁,满心都是委屈与不甘。 龚雪是游泳馆的常客,此前还办理了一张2000元的游泳卡。 2025年6月5日,龚雪例假刚结束,她自我感觉身体已无出血情况,便像往常一样前往游泳馆游泳,在水中畅游了2小时,过程中并未察觉有任何不适。 然而,当晚回到家后,龚雪就感觉腹部隐隐作痛,例假也出现了“返潮”现象。起初她并未太过在意,以为只是身体的小波动。可到了下半夜,情况急转直下,她开始大出血,而且血量持续增多,丝毫没有停止的迹象。龚雪赶忙服用了止血药,可药效却微乎其微。 此后的7天里,出血量始终没有减少的趋势。龚雪的身体变得愈发虚弱,到医院一检查,竟被诊断为中度贫血,同时还伴有子宫内膜增厚、子宫肌瘤及息肉等症状。 无奈之下,她只能住院治疗,经过4天的精心护理和用药,花费了7000余元,出血情况才终于得到控制。 出院后的龚雪,越想越觉得憋屈。她觉得游泳馆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没有提醒“例假刚结束不宜游泳”这一事项,这才导致自己身体出现了如此严重的问题。于是,她找到游泳馆,要求对方赔偿2000元现金或者等值的游泳卡。 可游泳馆方面却有着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例假刚结束不宜游泳”属于基本的健康常识,作为一个成年人,龚雪应该具备自我判断的能力,游泳馆并没有额外的提醒义务。 而且,龚雪的身体问题完全是自身原因导致的,与游泳馆没有任何关系,所以坚决拒绝了龚雪的赔偿要求。 双方多次沟通,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龚雪一气之下,联系了媒体,希望通过媒体的力量来协调解决此事。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发了广泛讨论。 有人说:这女的简直是在无理取闹!例假刚结束适不适合游泳,这难道不是每个成年女性都应该知道的常识吗?自己身体自己没点数,出了问题就怪别人?游泳池又不是医院,哪有义务给你科普这些基础的生理知识? 照她这个逻辑,是不是我吃完饭去跑步得了阑尾炎,也得去告餐厅没提醒我饭后不能剧烈运动?自己身体本来就有点毛病(子宫内膜增厚、肌瘤),非要去游泳,结果出事了就想找个冤大头买单。游泳馆拒绝得太对了,这种无理要求绝不能惯着,不然以后谁还敢开门做生意? 但也有人认为:虽然例假刚结束游泳是常识,但游泳馆作为经营场所,难道就没有一点安全保障义务吗?现在很多健身房、游泳馆都会在墙上贴满各种注意事项,比如“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不宜入内”,多加一句“经期及经期前后请谨慎入水”很难吗? 一个善意的提醒,可能就能避免一场意外。她花了钱办卡,就是来消费的,商家有责任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现在她身体出了问题,花了七千多,要两千的赔偿也不过分。游泳馆完全可以说“我们出于人道关怀,给你点补偿”,而不是冷冰冰地拒绝,太不近人情了。 在这场纠纷中,究竟是游泳馆未尽提醒义务该担责,还是龚雪自身疏忽应自负后果,恐怕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界定。 但无论如何,这也给广大女性朋友提了个醒,在特殊时期一定要多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做好自我保护。 对此,您怎么看? (参考资料:大象新闻8月5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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