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和妻子育有4个子女,买了一套房,登在男子名下,但妻子不幸去世,男子再娶,但他却瞒着4个子女将房子进行变更,80%的产权给了再婚妻子,不久,男子去世,4个子女整理父亲遗产,才发现房屋产权已分割,他们认为后妈无权分走房产,将后妈告上法院,要求拿回房产。 半岛晨报报道一起房产纠纷案。男子瞒着子女将80%房产分给了后妈,引起了子女们的不满。 张某和妻子通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在1988年买下了一套属于他们的房子。房子只登记在张某的名下。 命运的转折总是来得如此突然。2003年,妻子因病去世,留下张某和四个子女。 张某在悲痛中独自承担起照顾子女的责任,孩子们也逐渐长大成人。 尽管失去了爱妻,但张某依然努力支撑起这个家。 2008 年,张某的生活迎来了新的曙光,他与现任妻子刘某结缘。刘某的出现,为他孤独的生活带来了一丝温暖与陪伴。 此后,张某和刘某就住在这房子里,子女们当时并没有将房产进行变更。 尽管四个子女对这位继母始终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但张某和刘某还是努力地维持着这个家的和谐,表面上看起来,一切似乎都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2022 年,张某的健康状况急转直下,他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阿尔茨海默病,智力逐渐衰退。曾经那个坚强、睿智的父亲,如今变得迟钝、迷茫。 在这个艰难的时刻,刘某却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 她在继子女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将这套房产的 80% 产权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而张某仅保留了 20% 的产权。 这一举动,显然是在刘某的操控下完成的,她利用了张某的病情,瞒着子女们,将房产据为己有。 2024年,张某因病去世。四个子女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了这份产权变更文件。 他们充满了震惊与愤怒。他们的父亲在生前已经无法正常处理复杂的事务,怎么可能在智力衰退的情况下做出如此重大的决定?他们认为这是刘某擅自变更产权,利用了父亲的病情,欺骗了他们。 四个子女直接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房产分割无效。 法庭上,子女们提供了父亲多年智力衰退的医疗记录,证明父亲在变更产权时已经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是,刘某坚称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她声称自己在婚姻中也有所付出,理应获得这份财产。她还提供了变更产权时的文件,声称这是张某自愿的决定。 那么,法院怎么判?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法院认为张某和前妻在1988年共同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张某和前妻共同所有。就不是张某的个人财产,张某原来的那一半份额再和4个子女共同继承。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张某的前妻在2003年因病去世后,该房产中属于前妻的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因此,前妻的部分房产应当由张某和四个子女共同继承。 同时,《民法典》第14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张某在智力衰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将房产80%的产权过户给刘某的行为,显然侵犯了四个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无效的。 法院判决确认张某将房产80%产权过户给刘某的行为无效,房产应恢复至原配去世时的状态,即张某和四个子女共同共有。 经评估,该房产价值为200万元。四个子女每人分得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即每人分得50万元的房产价值。 鉴于刘某已实际占有并使用了部分房产,也是她照顾张某多年应得的。 最终,法院判决四个子女每人支付刘某房屋折价款10万元,作为对刘某的补偿。 对此,你怎么看?
上海,男子和妻子育有4个子女,买了一套房,登在男子名下,但妻子不幸去世,男子再娶
茂彦学法
2025-08-18 23:56:24
1
阅读:1158
用户15xxx22
还算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