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19岁女大学生在景区被男子连捅数刀身亡,挖出几个细节:
第一,女孩姓刘,是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大一女生,双一流高材生本应前途无量,有网友自称是她的同学,说她是一个性格温柔,白净漂亮的女孩,不太可能与人主动发生冲突。
第二,事发时,刘同学穿着汉服,同行的另一个女孩是她的小学同学,姓施,穿着常服。两个女孩应该是结伴去景区拍照的。
第三,嫌疑人席某23岁,有精神病史,他骑电动车靠近女孩,搭讪遭拒后,立即拿出剪刀疯狂捅刺刘同学的颈部和腹部十几下,刘同学因失血过多死亡,施同学肺部也被刺伤,后经抢救已无生命危险。
第四,事件发生时,有一名见义勇为的男子出手相助,拉着施同学逃走,他也被席某刺伤,如果没有他及时出手,恐怕施同学也在劫难逃。
现在大家争议的点是,这名男子有精神病史,是不是会因此轻判或脱罪?大家有什么看法?
用户10xxx17
精神病不是免死金牌!
此景浮生 回复 08-13 13:35
对的
DanielZhou
精神病不是你的错,出来害人就不行了,如果有监护人追究监护人的责任,一命抵一命,不要再害别人
夜色青衣
出个法律:精神病人杀人,他的家人偿命。可以由受害人家属指定哪一个偿命。因为是精神病家庭没有起到监护作用。
追梦人
有精神病应该处死,免得又来祸害人,个人觉得法律应该修改,有精神病的人社会危害性很大,就是一个不定时的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发,伤及无辜,让整个社会付出代价,这种行为深深伤害了整个社会,不正常的人就应该早发现,给与安乐死,不要来危害社会,对社会,对家庭来说都是利大于弊。
越宅越胖plus
精神病杀人砍人几十年了都没有解决办法,最后追责就是追社区医院,追民警,追居委会工作人员。难道犯病了还是别人的错??家属的监管权是最重要的。有杀人伤人倾向的精神病就应该常年关在精神病院不要放出来,已经杀人伤人的精神病就直接死刑吧,他的家属想摆脱的很就是没表现出来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