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女生居然可以“饥渴”到这种地步?北京,一男子等公交车时,不断受到女生骚扰,被抱住说:“你好帅哦,我好喜欢…”男子挣脱离开,女生直接跟上了公交车!这种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 一个有视频,有路人,有明确骚扰事实的案子,最后竟然是受害者自己跑了,连警都没报。这事儿最让人想不通的,就是这个结局。 事情发生在北京酒仙桥一个公交站。一个叫小奕的年轻小伙,长得挺帅,在那儿低头玩手机等车。突然一个女的凑过来,夸他帅,然后直接就从侧面抱了上去。 他当时就炸了,一下弹开,喊“你干嘛?”。对方根本不理,眼神直勾勾的,就想往他身上贴。他吓得掏出手机录像,一边往后退一边说:“你不要骚扰我啊!”这一套反应,其实挺标准的:明确拒绝,还留了证据。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完全失控了。 公交车来了,他以为能得救,赶紧往上跑。结果那女的也跟了上来,就站他旁边,嘴里叨叨着些胡话,还想往他怀里钻。整个车厢,一下子就成了个没法逃的骚扰现场。 还好,车上有个阿姨看不下去了,站出来把两人隔开,让那女的自重点。这算是当时唯一的救命稻草,但也是暂时的。 小奕坐了一站就赶紧下车,想甩掉这个麻烦。可那女的也跟着冲了下来,在街上就这么追着他跑。这场景让他从害怕变成了恐慌,最后气喘吁吁地跑进了一家饭店。 饭店的店员听他说了情况,马上把他带到包厢里躲着。那女的也跟了进来,甚至直接往后厨去找人。一个私人饭店,也挡不住这种执念。 最后还是店员帮忙,趁那女的在后厨翻找,小奕从另一个门溜了,打车回了家。你看他这逃跑路线,从公交站到公交车,再到饭店,安全感被一步步挤压干净了。 法律上讲,因为那女的主要是纠缠、强抱,算不上刑法里那种用暴力的“猥亵罪”。最多是“寻衅滋事”,但那个罪名标准又很高。这说法背后,其实有个潜台词:一个女的,能对一个大男人造成多大威胁? 但另一派的法律分析,结论完全相反。说这女的已经侵犯了小奕的身体权和人格尊严,这在《民法典》里写得清清楚楚。至于刑法,精神上的强制也算强制。就算够不上刑事,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这种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也该罚。 同一件事,法律条文摆在那,却能掰出两种说法。一个说“难办”,一个说“该办”。这矛盾就说明,问题不在法律,在看事情的人,视频发到网上后,评论也挺有意思。有人骂那女的,但也有不少人在开玩笑:“长太帅也有烦恼啊。” 这种态度,正是很多男性受害者不敢出声的原因。小奕自己也说,不想报警是怕等警察来的时候,还要被那女的“恶心”。 他怕的,是把这段经历拿到大庭广众下,最后变成一场笑话。当整个社会都觉得“男的被占便宜不算事儿”的时候,受害者自己也会怀疑,报警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 所以,那个报警电话最终没打出去。他选择了最原始的办法,跑,而不是求助。因为在某种看不见的社会观念里,他这个“受害者”的身份,是不被认可的。 这案子是在告诉我们,法律保护的是“人”,不是“男人”或“女人”这两个标签,什么时候大家能明白,“请自重”这句话不分男女,“保护好自己”也不是某一个性别的专属任务,这种事才算有个真正的说法。 信源:杭州日报
重庆江北,一男子和女友正在出租屋内睡觉,突然闯入了四名自称是中介的男子,直接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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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91
女的是精神病吧
成年人
违背妇女意志,兄弟你怕是要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