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冤不冤呐?” 一男子约16岁女孩开房,关键时刻女孩喊疼推开他,他没再强求,两人竟在酒店一起睡了一夜。十天后女孩报警说被强奸,男子一审被判四年,二审却无罪释放! 这反转全靠“性同意”撑着。女孩答应开房不代表同意发生关系,喊疼推开就是明确拒绝,男子没强迫确实不算强奸。但这事也提醒大家,暧昧不是同意,界限必须说清。 现在很多人把“约”当儿戏,忽略了彼此的意愿边界。法律保护拒绝的权利,也不冤枉无辜的人。可话说回来,这种模糊不清的约会,是不是从一开始就该避免?你们觉得这种情况该怎么界定才合理?
“这冤不冤呐?” 一男子约16岁女孩开房,关键时刻女孩喊疼推开他,他没再强求,
笑看人生之百态
2025-07-29 19: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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