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0岁养女,没经过90岁养父同意,强行入住养父家里,她不是为了照顾养父,而是要霸占养父的房子。对养父横眉冷眼,一言不合就辱骂,殴打,甚至用养父的拐杖打他的头,老人一开始的时候忍受着,怕邻居笑话,后来他害怕自己就这样死了,报了警。法院判了!
7月28日,齐鲁壹点报道,北京90岁大爷,50年前收养了个闺女,本以为老了能有个依靠,没成想成了噩梦的开始。
大爷跟老伴年轻的时候,本来有个儿子,可惜没留住,早早就没了。
老两口心里头空落落的,正好赶上有人把这女婴扔在村口,心一软,就抱回家养了。
从嗷嗷待哺的小丫头,到嫁人生子,大爷跟老伴儿掏心掏肺地疼,好吃的好喝的紧着她,自己省吃俭用,也得供她念书。
街坊邻居都瞅着,说这丫头命好,遇上了好心人。
老两口那时候常念叨,等老了动不了了,闺女能搭把手,就心满意足了。 谁能想到啊,老伴儿走了没几年,这丫头就变了脸。
一开始搬回老宅的时候,大爷还挺高兴,心里头暖乎乎的,琢磨着还是闺女贴心,知道回来照顾自己。
没想到搬回来没几天,养女就横挑鼻子,竖挑眼,烧个水磨磨唧唧,行动太慢,嫌他碍事。
吃饭夹菜嫌他脏,看着都没食欲,大爷干啥都不对,这哪里是照顾,分明是来找事的。 养女跟变了个人似的,一点小事不顺心,就指着大爷的鼻子骂,那话难听得,街坊邻居听了都直皱眉。
一开始大爷还忍着,觉得是不是闺女心里头有啥不痛快,跟自己撒撒气也就算了。
可谁知道,这气撒着撒着就变了味,直接上手了! 有一次,养女说着说着来气了,居然拿起大爷拄的拐杖,抡起就往大爷头上砸!
那拐杖是木头的,九十岁的老人,哪禁得住这么折腾,
大爷当时头“嗡”的一下,眼都黑了,以为自己这下子要交代在这儿了。 这还不算完,养女还天天在大爷跟前念叨,这房子以后也是我的,那话里话外的意思,明摆着就是盼着大爷早点没了,好把这老宅子占为己有。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养女对90岁的养父进行辱骂、殴打,甚至用拐杖打其头部,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严重侵犯了养父的人身安全和尊严。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房子是大爷跟老伴儿住了一辈子的地方,一砖一瓦都是感情,她倒好,眼里就盯着这几间房,连点人味儿都没了! 大爷一开始还盼着亲情呢,觉得养了五十年的闺女,再怎么着也不能对自己太狠。
那点期盼,被养女的所做所为,伤的稀碎。
现在大爷整天提心吊胆的,听见个敲门声都吓得浑身发抖,夜里头都不敢睡踏实,总怕养女又来折腾自己。
当年她亲爹妈因为是女孩,就把她扔了,是大爷心善,给了她一个家,一口饭一口水地把她养大,供她出嫁生子。
老话都说,养恩大于生恩,这丫头倒好,把这话当成耳旁风了,不光不报恩,妥妥一个白眼狼。
养个猫狗还知道护着养自己的人,她倒好,为了套房子,连九十岁的老人都敢打,连最基本的良心都没了!
老人伤透了心,担心哪天被赶出去,或者被折腾死,偷偷报警。 警方介入,经走访调查,这养女确实是长期虐待老人,法院下了保护令,让她十五天之内赶紧搬走。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养女长期对养父进行辱 骂、殴 打等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可能构成虐待罪。
如果养父向法院提起申诉,养女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想想大爷这辈子,真是太苦了。早年丧子,中年丧妻,老了老了,还得受养女的气。 街坊邻居看了都直叹气,说大爷这辈子太亏了,好心没好报。
有人说:“这是人干的事儿吗?寒了善良人的心,以后谁还敢收养弃婴。
可怜老人掏心掏肺地对养女好,养出这么个白 眼 狼,真是给自己找罪受。
还有人说:这养女必须严惩,不然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真心希望有关部门能上点心,赶紧把这个养女弄走,让大爷能安安稳稳地过几天舒心日子。
九十岁的人了,这辈子吃了太多苦,别让他最后这点日子,还在恐惧里头熬着。 这养女的心是石头做的吗?五十年也该捂热了,怎么就这么铁石心肠。
眼里除了房子,就没别的,真是越想越气,这种人,就该让她尝尝自己种下的苦果。
老人的遭遇看得让人心痛。五十年养育之恩,终究抵不过贪欲。
养女的所作所为不仅是对亲情的背叛,更是对人性的践 踏。
九十岁老人晚年本该安享清福,却要在恐惧中忍受辱骂殴打,连栖身的老宅都被惦记,实在令人气愤。 收养本是善意的延续,却被扭曲成掠夺的工具,寒的是所有善良人的心。
希望法律能给予施暴者应有的惩戒,愿老人能安度余生,养育之恩重如山,背弃者终会被法律和良知双重惩罚。
对此,您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