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疯了?”广州男子乘坐地铁过安检,被工作人员要求喝一口携带的瓶装水。可男子喝完

牧童的娱论 2025-07-29 13:00:35

“穷疯了?”广州男子乘坐地铁过安检,被工作人员要求喝一口携带的瓶装水。可男子喝完后身体出现不适,三天两头就得去看医生。男子认为是安检人员非让他喝水的错,所以将地铁公司起诉,索赔4.8万,法院这么判了! 张先生,准备乘坐地铁前往公司参加一个重要会议。 这瓶矿泉水已经开封,张先生早上在家时喝了一口,之后便拎着一路随身携带。 张先生因为工作压力大,肠胃向来不好,时常腹泻、胃痛,这些年一直靠规律饮食和按时服药来控制。 虽然医生曾叮嘱他避免空腹喝水、少受凉受惊,但他对自己的身体也算有经验,自认不会出什么大问题。 可他没想到,这天的一次地铁安检,却成了一场争执的起点。 张先生来到安检口,将包和随身物品一一放入安检机中接受检查。当他走过金属探测门时,安检员拦住了他:“先生,请配合检查您的这瓶水。” 张先生愣了一下,回答:“这是我早上喝过的水,不是新的。” 安检员点了点头:“对,开过盖的液体需要你现场喝一口,才能证明安全,不然不能带进站。” 张先生眉头一皱,有些不悦地说道:“我胃不好,喝了冷水容易犯病。” 安检员态度温和但坚决:“理解您的情况,但我们是按照规定操作,只要是开封液体,就必须确认安全性。您可以喝一小口,或者选择将水留在我们这。” 张先生瞄了眼身后排起的长队,有些不耐烦。他心想:“也就一口水,忍忍也就过去了。”不想耽误行程,他抬手仰头喝了一口,咽了下去,还带着点赌气。 之后他收拾好东西匆匆进站,赶上了列车。可到了公司没几个小时,张先生的肚子开始隐隐作痛,随后越来越严重。 中午会议时,他几乎坐立不安,冷汗直冒。会议一结束,他赶紧去了医院,医生诊断为急性肠胃炎发作,需要住院治疗并进行输液观察。 这一病就是整整一周,张先生不仅身体虚弱,还耽误了重要的项目推进。 出院后,他心里越想越气:自己明明知道不能随便喝水,是安检员非让他喝,不然就不让进站,才造成了这次发病,责任怎么能全算他头上? 于是,张先生愤而将广州地铁运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赔偿他的全部损失:住院治疗费3500元、误工损失2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加上营养费8000元,总计索赔金额达到了4.8万元。 案件很快进入了审理程序。在庭审中,张先生强调自己是被迫饮水,才导致疾病复发,属“间接伤害”,而地铁方未考虑乘客身体状况,执法死板,应承担责任。 地铁公司方面则答辩称:安检员的行为完全基于《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乘客携带的开封液体进行安全确认,是出于公共安全考虑的必要举措。 同时,乘客有权选择不带液体进入或当场放弃饮用,张先生当时并未拒绝,而是自愿喝下那口水,并未受到任何强迫。 何况,张先生自己已有肠胃疾病,却仍带着开盖水乘车,本就存在风险,安检员无法对其身体状况作出专业判断。 审理期间,法官认真查阅了相关法规资料,并调取了地铁安检处的监控录像,从视频中可以看到,安检员并无强制行为,仅是按照流程口头告知。 而张先生在犹豫片刻后,选择自行喝下水,没有被胁迫、推搡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书中写道:“安检行为是基于安全规定的必要执行,不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安检员在通知义务和行为适度上并无过错。 张先生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对自身健康状况和行为选择负责,其饮水行为为自主决策。由此引发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判决一出,舆论一时间也出现分歧。有网友表示支持地铁方面,“安全第一,不能因为个别情况就放宽标准”;也有人同情张先生,觉得“太教条化了,哪怕贴一张提示也行。” 广州地铁公司事后回应称:他们已优化相关流程,建议乘客如有特殊身体状况,可以提前告知工作人员,并提醒广大市民:避免携带开封饮品乘坐地铁,也是在为自己与他人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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